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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145名儿童接种了过期疫苗,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1月11日晚,金湖县官方公告称,该县共有145名儿童接种了过期脊髓灰质炎疫苗,原因是“思想麻痹、管理混乱、失职渎职、监管不力”,已有17人被追究责任。
然而,一些家长报告称,自2010年以来,过期疫苗不仅是脊髓灰质炎疫苗,还有一些过期疫苗,如水痘、卡介苗、三联疫苗、麻风病疫苗和日本脑炎(减毒)疫苗已经流入医院并接种到儿童身上。
1月12日凌晨,国家商报记者以家长的名义致电金湖县卫生规划委员会,了解过期疫苗的统计情况。金湖县卫生计生委回应称,从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7日,除了过期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外,没有其他过期疫苗,网上有更多过期疫苗的消息是虚假信息。
1月12日,国家商报记者在金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大量家长在这里咨询疫苗,其中一些家长发现他们的孩子已经接种了过期疫苗。同时,有些疫苗在系统中无法查询,或者找不到生产厂家,或者生产日期无法确定。
卞先生代表他的家人和亲戚询问了疫苗的情况。结果显示,所有四名儿童都接种了过期疫苗,最早的一次发生在2014年。与此同时,卡先生告诉记者,他周围同事的十几个孩子已经接种了过期疫苗。
家长提供的信息表显示,两种疫苗均已过期,部分疫苗无法在系统中查询(记者查道坤拍摄的每张照片)
李小姐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她告诉国家商业日报(微博:nbdnews)说,两个孩子都被发现接种了过期疫苗,到目前为止已经发现了三个记录。
145名儿童接种了过期疫苗
1月7日,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的一位医务人员带着孩子去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发现疫苗已经过期近一个月了。消息传出后,金湖县的一些家长发现,他们仍然让自己的孩子接种过期的脊髓灰质炎疫苗,其中大多数是3至4个月大的孩子。
1月10日,金湖县委员会宣传部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通过对接种儿童家长的逐一电话调查,截至1月9日下午4时,已确认全县共有145名儿童接种了过期脊髓灰质炎疫苗。
据悉,这批脊髓灰质炎疫苗是二价减毒活疫苗(opv),俗称“消糖丸”,用于预防脊髓灰质炎,俗称“脊髓灰质炎”。该批脊髓灰质炎疫苗的批号为201612158,生产厂家为北京北圣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18年12月11日。
调查报告还显示,过期脊髓灰质炎疫苗于2017年5月9日由淮安市疾控中心冷链配送至金湖县疾控中心,金湖县疾控中心于当年5月18日冷链配送至历城卫生中心。
2018年12月27日,金湖县疾控中心通知所有接种单位将过期疫苗送至县疾控中心,并送至市疾控中心统一销毁。但是,历城卫生中心没有提交“过期疫苗”,县疾控中心也没有继续催促报告。
据统计,在“过期疫苗”事件发酵之前,荔城卫生中心已使用了21种过期脊髓灰质炎疫苗,其余69种疫苗尚未使用。
有更多的儿童接种过期疫苗吗?
官方回应称,由于批号没有及时更新,
据媒体报道,金湖县许多家长报告称,已发现更多疑似过期疫苗,包括脊髓灰质炎疫苗、水痘、卡介苗、白喉、破伤风、麻风病疫苗、日本脑炎(减毒)疫苗和其他疫苗。
一位家长查看了孩子的疫苗接种记录簿,发现自费水痘疫苗是在2017年8月7日接种的。疫苗接种记录簿显示疫苗批号为201412108-2。根据阿里健康的“疫苗快速检查”等渠道,这批疫苗的有效期为2016年12月25日。换句话说,不管注册错误等因素,疫苗在半年多前就过期了。
据《人民日报》报道,一些家长向金湖县历城镇防疫保健中心询问,她的孩子接种了三种过期疫苗,即:
长春生物生产水痘疫苗,批号200801009。疫苗于2009年8月3日过期,接种时间为2010年3月22日,已过期7个月;
长春生物生产甲肝疫苗,批号20080602-01。疫苗于2010年1月22日过期,接种时间为2010年12月13日,已过期11个月;
浙江天元生产的流脑a+疫苗批号为20091118-1,于2011年11月13日过期,于2012年3月26日接种,过期4个月。
另一位家长说,根据机器在疫苗册上打印的疫苗批号查询,他的孩子接种了8次过期疫苗,包括金湖县人民医院的2针和金湖县银图乡卫生院的6针。他还透露,他在流行病预防和卫生研究所查询获得的疫苗批号与计算机获得的疫苗数据不一致。
环球时报报道称,根据父母提供的证据,当地过期疫苗的问题最早可以追溯到2010年。
对于家长反映的情况,金湖县在1月11日晚发布的公告中做出了回应。
根据一些家长的报告,除了脊髓灰质炎疫苗,其他疫苗的批号已经过期,无法查询。县卫生计生部门发现,2016年底,国家强制登记疫苗批号,但在此之前,接种信息系统平台中的批号没有及时更新,导致实际接种批号与接种信息系统平台中的批号不一致。家长,特别是年龄较大的孩子的家长,会在疫苗接种信息系统平台中根据批号进行查询,会有过期和无信息。目前,我县已要求上级成立专门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帐卡、批号、生产厂家、品种不一致等问题进行全面、公正的调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对于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7日口服过期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儿童,金湖县开展了三个体检项目供家长选择:
对于服用过期疫苗后感到不适的儿童,县医院集团负责免费医疗;
过去对儿童预防接种有疑问的家长,可在指定地点登记,并安排专门调查核实;
如果确认疫苗接种已经过期,安排体检和医疗。
由于疏忽造成的事故,
包括副治安法官在内的17人被追究责任
据江苏省卫生委员会网站报道,针对“金湖过期疫苗”事件,江苏省卫生委员会任命了一个由相关责任人、江苏省疾控中心专家和南京儿童医院专家组成的监督小组,并于1月8日赶赴当地。
最新消息显示,金湖县已启动问责程序,并对副县长高昌平提起诉讼;县委书记、县卫生计生委主任陈华,县卫生计生委副书记邱永珍,县卫生计生委委员、副主任杨志;包括立成卫生中心主任王红在内的13人被调查,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金湖县宣布该事件为典型的责任事故,充分暴露了相关部门的思想麻痹、管理混乱、失职渎职和监管不力。历城镇卫生院的疫苗保管员和接种员没有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监管人员没有按照规定定期检查疫苗批次和有效时间,接种人员在使用疫苗时也没有检查疫苗批号,导致使用了21种过期的脊髓灰质炎疫苗。在此过程中,上级负责人和部门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管理层失职。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先短期后长期”的原则,需定期对“过期疫苗”进行检查,并在出库时认真核对疫苗批号和有效期。
对于从事临床工作或预防接种的医务人员,要求“三查七对”。“三查”是指检查接种者的健康状况和预防接种禁忌症,检查预防接种卡(册)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和注射器的外观、批号和有效期;“七对”是指核对受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疫苗名称、规格、剂量、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根据金湖县委员会宣传部的调查报告,2018年,金湖县疾控中心对历城卫生中心进行了两次检查,发现历城卫生中心存在单日疫苗接种量过大、疫苗管理混乱、实际批号与进出境账册中的批号不一致等问题,并出具了整改报告。直到2018年12月15日,金湖县疾控中心再次检查,发现上述问题没有得到整改,但县疾控中心没有推动整改,也没有上报。
根据调查报告,2018年12月28日,淮安市组织疫苗相关工作检查员时,也明确指出疫苗数量、生产厂家、批号等存在不一致之处。在疫苗入库、门诊日志和疫苗系统的账册中,要求在一周内整改。但是,医院没有整改到位,金湖县疾控中心也没有监督整改的实施,以致过期疫苗没有上报和上交,继续使用。
然而,据《南方周末》报道,疫苗专家陶丽娜认为,过期疫苗可能无害,“如果过期时间不到半年,基本上不用担心”。他解释说,在2016年山东“非法疫苗业务案”中,查获的疫苗没有储存在适当的温度下,在查获时已经过期1-6个月,但所有检测都合格。
另外,根据金湖县卫生计生委的报告,经咨询省市专家,口服过期脊髓灰质炎减毒疫苗后,疫苗本身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疫苗效价会下降,影响疫苗接种效果,因此可以进行补种。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不只145?还有更多孩子接种了过期疫苗?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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