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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1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以下简称资产配置)管理,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职能履行和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行为。
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中央各部门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能履行情况、存量资产和财力等因素,通过调整、租赁和购买等方式配置资产的行为。资产配置应遵循资产功能、数量和单位功能相匹配、资产存量与增量相结合、勤俭节约、注重绩效和环境保护的原则。资产配置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编制与租赁、购买、建造新资产配置相关的年度预算,并按程序报财政部审批。纳入新资产配置相关预算范围的资产类别,由财政部在安排年度部门预算时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标准配置资产;没有标准,要严格控制,避免浪费。
资产配置标准是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的项目、数量、价格、使用年限等指标的限额规定,是编制和审查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实施资产采购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资产配置标准包括数量标准、价格标准、使用寿命标准、技术标准等标准,可以采用上限标准、区间标准、下限标准或其他合适的形式。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和家具的一般资产配置标准由财政部制定。有条件的中央部门应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专项资产配置标准,由财政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审查后颁布实施。
资产配置的主要方式包括调整、租赁、购买、建造和捐赠。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首先要通过调整来解决。如果确实无法调整,应本着成本控制、节约资金、使用方便的原则,综合分析论证租赁、购买和建造的可行性,选择最佳方式进行配置。
纳入新资产配置预算编制范围的资产配置,应按照部门预算规定的程序进行:单位申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业务需要、资产存量和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新资产配置相关预算,并报中央部门审核。对于缺乏或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应充分论证资产配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详细说明资产配置的依据和理由;中央部门进行初步审查,中央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资产配置要求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后的新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申请连同部门预算一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计。财政部根据相关资产配置标准以及中央行政机构的绩效需求、资产存量和使用情况,审查与新资产配置相关的预算。与新资产配置相关的预算审计结果是公司年度资产配置的上限指标;回复:财政部会将新增资产分配的预算连同部门预算一并回复各部门,各部门会回复下属单位。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行政事业单位国资配置管理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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