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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乌鲁木齐6月6日电(记者高涵)近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的“关于加强小餐桌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上了解到,已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小餐桌”经营者应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将小餐桌信息张贴在相应学校门前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听证会上,自治区市场监督局就《关于加强小餐桌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面对面的询问,明确了市场监管、卫生、公安、房建、教育、消防等联合监管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长期以来,一些“小桌子”手续不全,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根据指导意见,“小桌子”的经营者应当进行备案管理,并向其经营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备案卡,提供申请表。申请人应提供营业场所面积、学生就餐人数、经营者及员工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等六项备案申请材料。
《指导意见》还对设施和设备的布置、手术室和餐厅的设置、装饰材料、装卸水等基本加工条件、清洗设备的设备和使用、进货检验和食品样品保存等作出了明确要求。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翟绍勇表示,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教育、卫生、房建、消防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校园“小餐桌”运行集中整治,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小餐桌”的食品安全。
目前,新疆注册的“小餐桌”约有1600个,其中乌鲁木齐有15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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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新疆加强“小饭桌” 监管 守护中小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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