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715字,读完约24分钟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6月5日(星期三)下午3: 00召开国务院政策吹风会。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中国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介绍了推进债转股市场化、促进稳定增长、防范风险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具体文字记录如下:
胡凯红: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欢迎参加国务院政策简报会。5月2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推进债转股市场化、促进稳定增长、防范风险的报告。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一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先生为您做介绍,并回答您的提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黄晓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监管局局长汪海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管部部长刘志清出席了今天的吹风会。首先,请介绍一下连导演。
丽安·魏亮:各位媒体朋友,下午好。很高兴有机会向大家介绍市场化法定债转股的进展,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市场化法定债转股的关注和报道。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以市场为导向的法定债转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巩固“三比一、一减一补”成果,坚持结构性去杠杆化,抓紧落实以市场为导向的合法债转股各项决策安排,妥善化解现有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为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奠定坚实基础。5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确定了进一步推进债转股市场化法制化的措施,支持企业脱困、化解风险、提升发展潜力。
市场化的合法债转股是促进企业去杠杆化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务风险、促进企业发展的有力手段。在降低企业债务和财务成本的同时,有利于增强企业资本实力,促进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实现风险防范、稳健增长和改革的有机结合。这一轮以市场为导向的法定债转股不同于以往基于政策的债转股。目标企业、债权、价格和条件、筹资、股权管理和退出都由市场参与者通过独立谈判决定。政府不会把名单拉出来或者拉拉扯扯。政府的作用是为市场参与者创造一个合适的政策环境。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债转股市场化、法制化。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19年4月底,债转股签约金额已达2.3万亿元,投资达到9095亿元。106家企业和367个项目实施了债转股。债转股的行业和区域覆盖面不断扩大,涉及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和交通等26个行业。
随着各项任务的逐步深化,市场化的法定债转股在稳定增长、推进改革、防范风险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首先,企业杠杆率持续下降。在宏观层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截至2018年底,中国的整体杠杆率为249.4%,比2017年底低1.5个百分点。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最新数据,去年第三季度末,中国企业部门的杠杆率为152.9%,同比下降5.7个百分点。微观层面,2018年底,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4.7%,比2017年底下降1个百分点。二是提升了优质企业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目前,优质企业债转股的规模占了一半以上,这丰富了转制企业的资本,提高了信用评级,释放了投资潜力,有力地促进了稳健增长。三是促进了危企债务的安全有序处置。通过以市场化合法债转股为重点的综合措施,一批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的债务风险得到稳步化解,债务“灰犀牛”风险得到有效化解。第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债转股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紧密结合,通过引入民间资本,向企业派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第五,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鉴于一些民营企业融资难、债务高,一些民营企业通过债转股市场化法制化实现了脱困发展。第六,它促进直接融资。市场化的法定债转股丰富了直接融资的形式,拓宽了社会资金向股权投资转化的渠道,促进了股票和债券融资结构的合理化。
经过多方面的探索,债转股已经形成了促进市场化法制化的机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刚刚召开的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的具体要求,下一步的重点是解决难点问题,突破瓶颈,推进债转股市场化法制化进程,扩大范围,提高质量,在稳定增长、推进改革、防范风险中发挥更大作用。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合法债转股的合理定价机制。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完善国有企业和执行机构的尽职调查豁免措施,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资产转让定价的市场化水平。
第二,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作为市场化合法债转股主力军的作用。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建立符合股权投资特点的绩效评估和薪酬管理体系。妥善解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持有风险权重高、占用资金多的债转股问题。
第三,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合法债转股。依法加强社会资本权益的平等保护。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资产管理产品,支持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投资。依法探索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参与债转股。
第四,积极推进优质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市场化合法债转股。鼓励在企业集团内部对高杠杆高质量企业和高质量子公司实施债转股。支持实施机构按照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选择更多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债转股。
第五,推动转制企业完善更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治理结构。推动执行机构成为企业的积极股东,依法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质性参与企业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让我先介绍一下这些综合情况。谢谢你。下面,我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同志愿意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胡凯红:谢谢连导演。现在开始提问。
新华社记者:在企业的选择上,市场化债转股有什么要求和标准吗?从目前的债转股项目来看,国有企业相对较多。下一步私营企业的比例会增加吗?你能举例说明债转股项目的一些典型案例吗?
连:关于债转股企业选择的具体要求,我们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市场化的合法化的债转股从名称上凸显了市场化的合法化的债转股,也就是说,债转股企业的选择是由市场决定的。只要我们遵循市场化的法制化原则,自主协商,就有助于降低企业的债务风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各类企业都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债转股。
从政策导向层面,我们定义了“四个禁止”和“三个激励”。“四禁”是禁止僵尸企业债转股、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不清的企业和可能导致产能过剩的企业。“三个鼓励”是鼓励高负债的优质企业、暂时有困难的潜在企业和企业资源利用价值优化的困境企业进行债转股。“四个禁止”说明什么不能做,“三个鼓励”说明什么可以做。
在“三个鼓励”中,第一个是鼓励高负债的优质企业转债。这类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是正常的,但高额的债务降低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市场化的合法债转股可以增强企业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这种企业债转股对贷款人和投资者也有积极意义。因为它是一个高质量的企业,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带来的大部分股权收入都会高于债权收入。第二,鼓励面临暂时困难的潜在企业将债务转换为股权。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这些企业遇到了暂时的困难,但发展前景看好。通过债转股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科技创新促进产品升级,可以使企业快速扭亏为盈。第三是鼓励有优化利用企业资源价值的困境企业进行债转股。这些企业已经陷入债务危机,需要通过破产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这种综合手段,他们可以化解债务,盘活有效资产,使企业员工得到妥善安置,资产得到合理利用,企业能够止血和再生。
你问下一步私营企业的比例是否会增加,答案是肯定的。民营企业参与债转股有两个层面:一方面,民营企业本身会变成债转股。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债转股。民营企业债转股项目有24个,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债转股的成功案例很多,如重组后分别控制东北特钢和渤海钢铁的沙钢和德龙钢铁。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支持民营企业债转股的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债转股的力度。
你谈到了刚才介绍的债转股的典型案例。目前,整个债转股已签约2.3万亿元,落地9095亿元,接近1万亿元,涉及106家企业和367个项目。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可以说他们都比较成功。例如,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中国造船、中国重工、宝武钢铁就是高负债优质企业债转股的典型案例。通过实施债转股,这些企业大幅降低了资产负债率,有效减轻了财务负担,增强了资本实力和竞争力。如东北特钢和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债转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扭转了企业长期亏损的局面。可以说,他们实现了重生和发展。例如,钟鼎国际和重庆综合指数是暂时困难企业债转股的典型例子。这两家公司分别在矿业建设和玻璃纤维行业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但由于多种原因,它们遇到了暂时的困难,通过债转股帮助企业迅速走出困境。比如你关心的民营企业,比如元兴能源、南京钢铁等等。这些民营企业通过债转股减轻了企业的短期偿债压力,改善了治理结构,使企业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应该说,这些企业现在已经付诸实践的成绩是非常明显的,谢谢。
央视记者:刚才,连导演都提到,下一步就是要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债转股中的作用。在过去两年中,五家大型银行成立了相关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专门从事以市场为导向的债转股。进展如何?此外,银监会如何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谢谢你
刘志清:2017年,经原银监会批准,五大商业银行分别成立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重点实施法治下的市场化债转股。经过两年的运作,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已经成为发展市场化债转股的主力军。目前,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已实施254个债转股项目,总金额达4000亿元。其中,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产品等渠道参与债转股项目共筹集社会资金2500亿元。银监会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促进市场化债转股有序发展。
一是完善监管体系,确保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依法经营。2018年6月,中国保监会发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准入要求、业务范围、业务规则、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督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建设,建立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健全非现场监管信息报告制度,继续跟踪债转股的推进情况,及时了解和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
第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债转股协调有序发展。研究解决实施机构在定向减RRR资金使用中的操作问题,支持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快专项金融债券审批流程,引导母行加强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金融、业务和人力支持,共同推进债转股。
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做好监督管理和政策支持工作,引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立足债转股,提高管理水平,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帮助企业转型升级,更好地促进优质经济发展。谢谢你
经济日报记者:刚才你谈到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债转股。社会力量参与债转股的主要方式是什么?在参与过程中保护社会资本权益的途径是什么?谢谢你
连: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合法债转股意义重大。只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债转股才能真正被称为市场化的合法债转股。社会力量的参与有利于多渠道筹集资金,特别是筹集股权投资,改善企业治理结构,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此,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的合法债转股,优化股权结构,依法平等保护社会资本权益。”
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的合法债转股,我们特别强调“两个多元化”,即主体多元化和方式多元化。主体多元化意味着私人资本和外资等各种所有权性质的投资者可以依法平等参与以市场为导向的合法债转股。多元化意味着有多种方式参与以市场为导向的合法债转股,包括战略投资、机构投资和金融投资。简单来说,社会力量可以选择直接投资债转股企业,或者选择投资债转股实施机构,也可以选择购买债转股融资产品。选择直接投资债转股企业,既可以参股,也可以持股。选择投资实施机构,可以是国内的,也可以是国外的。选择购买债转股融资产品,可以是债券、基金或资产管理产品。从某种意义上说,多种主体、多种方式为投资者创造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你谈到了如何保护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的要求。无论社会资本参与什么,无论选择什么投资方式,政府都会依据法律法规保护社会资本的权益。具体来说,就是“三个平等”:第一,平等参与。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债转股企业和项目对各类社会资本平等开放,各类社会资本可以平等参与竞争。第二,股东权利的平等行使。社会资本,无论是持股还是参与债转股企业,都可以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权利平等分享企业的发展红利。第三,平等保护财产权。社会资本和国有资本享有平等的权利、平等的机会和平等的规则,受法律平等保护,不可侵犯。谢谢你
日本经济记者:最近,一些研究机构的报告显示,中国的综合杠杆率在2019年第一季度有所上升,且增速相对较快。你认为今年和明年的杠杆率趋势如何?谢谢你
黄晓龙:总体而言,中国宏观杠杆率相对稳定。过去连续八个季度稳定在250%左右,最近一个季度略有上升,这与国内生产总值平减指数的变化有关。刚才连董事提到,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平稳,杠杆率总体稳定。
凤凰卫视记者:我想问一下中央企业市场化债转股的进展情况。它在降低杠杆率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谢谢你
汪海林:积极稳妥地降低企业杠杆率,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实施“三比一、一降一补”战略任务的关键举措。今年以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坚定、可控、有序、适度”的去杠杆化要求,不断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开展减杠杆减债工作,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继续保持稳定下降态势。一季度末,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5.7%,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56家央企资产负债率下降,尤其是冶金、火电、建筑等高负债行业。中央企业计息负债占负债总额的40.2%,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债务结构进一步优化。自2017年降低杠杆和债务工作以来,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下降了1个百分点,没有出现债券赎回风险或债务风险事件,在资本市场上保持了良好的声誉。
在具体工作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一直高度重视,不断努力,采取各种措施,促进中央企业降低杠杆率和债务。首先,强调精确性,稳步降低杠杆。加强对重债企业的重点监管和分类管理控制,充分发挥投资、预算和考核的合力作用,促使重债企业资产负债率加快回归合理水平。第二,多渠道引入股权资本。推进集团层面多元化和重要领域混合改革,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探索发行优先股等混合融资工具,多渠道引入社会股权资本,优化资本结构。第三,推进市场化债转股,深化法治下的市场化债转股,创新债转股模式,加快项目落地,充实资本规模。四是增强自我积累能力,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财务杠杆约束;继续开展瘦身,提高质量和效率,加强中央企业资源整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扩大业务积累,提升企业资本实力。第五,加强债务风险防范,持续监控企业债务水平,加强债券风险防范,坚持无重大风险底线。
市场化的法定债转股作为降低杠杆和债务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在优化企业资本结构、降低企业债务风险、减轻企业债务负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以来,SASAC和中央企业高度重视并积极实施。在NDRC、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等部际联席会议成员的大力支持下,在SASAC和中央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在相关实施机构的密切配合和充分配合下,中央企业市场化债转股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目前,中国宝武、国家电力投资、CSIC等19家央企已与银行等机构签署了市场化债转股协议。承包规模超过5000亿元,一大批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落地金额超过3000亿元,为减轻债务负担、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央企业实施市场化合法债转股并不是一个逆转。相反,必须改变空时间,使企业尽快恢复健康的资产负债结构,解决暂时的经营困难,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金融机构和执行机构也充分体现在转换目标和债务权利的选择上,这些都是根据以市场为基础的法治运作的。转股企业要看到发展前景,要有切实的改革措施和脱困措施,要搞活和搞好体制机制。因此,市场化债转股还需要企业和金融双方通过自主协商和共同努力,以企业为基础,金融为支撑,互惠互利,最终实现合作共赢。
今年,我们将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SASAC将积极支持中央企业与金融机构和执行机构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共同推进杠杆化和市场化债转股,进一步取得实效。谢谢你
《人民日报》记者:去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约5000亿元人民币,支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债转股。这种有针对性的RRR削减有什么影响?谢谢你
黄晓龙:刚才连董事提到,本轮债转股的核心是市场化和法制化。企业的选择、定价和筹资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决定。目的是实现稳定增长、防范风险和推进改革三大目标的协同,实现企业和银行双赢。因此,2018年7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减持RRR并释放5000亿元资金后,商业银行的反应非常积极,大家提到的债转股规模和公司治理及社会资金的推进都显示出良好的势头。
让我举几个数据:首先,就规模而言,在有针对性地削减RRR之后,它已经有了很大改善。截至目前,市场化债转股的总投资规模为9095亿元,其中5080亿元是RRR定向减持后新增的。其次,主导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包括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内的17家商业银行,在RRR削减目标后,大幅增加了债转股的新投资规模。第三,每个人都担心私营企业的债转股。由于商业银行拥有更多的客户资源,对企业情况也比较熟悉,在有针对性的RRR减息后,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了帮助民营企业缓解融资困难的力度。刚才连董事也提到,2018年4月,17家商业银行对24家民营企业进行了市场化债转股,其中22家是RRR定向减持后新投资的。第四,从传统的债务管理到现在参与股权管理,商业银行都有自己的优势,在债转股企业的公司治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这里有数据。在17家商业银行的159个落地项目中,有87个项目已经向企业派出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实际参与了企业的公司治理。通过参与公司治理,它不仅促进了企业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而且加强了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第五,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积极性提高。银行债转股机构通过设立私募股权子公司、与产业基金和地方政府合作等方式积极拓展融资渠道,五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募集的社会资金达到2500多亿元。总的来说,定向RRR还原后的效果是明显的。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与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合作,引导商业银行利用好定向减RRR资金,尽快形成和推广一批典型案例,发挥示范效应,进一步推进债转股市场化,提高质量。谢谢你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杨光:据我们了解,债转股的目标企业普遍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银行和执行机构在参与债转股时也将面临一些风险。请问银监会如何引导他们防范风险?谢谢你
刘志清:我们应该动态、全面地看待银行和执行机构在债转股中面临的风险。我们不仅要看到债权转股权等增加风险的因素,还要看到企业走出困境、增强发展潜力等进一步降低风险的因素。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关注以市场为导向的债转股对稳定增长和结构性去杠杆化的总体意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监管部门,在政策设计和执行中始终高度重视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在稳健增长和风险防范之间取得了良好的平衡。我们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严格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法治原则。债转股项目的选择、收转股价格、资金筹集和退出方式由银行、执行机构和企业按照商业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确定。
第二,明确债转股的对象。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应遵循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发展市场化的债转股,为市场产品、技术力量雄厚、发展前景看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服务。僵尸企业、逃债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绝对不在实施范围之内。
第三,坚持风险隔离,严格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转移。制定并实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要求银行和执行机构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提出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传递。例如,应要求银行通过执行机构进行以市场为导向的债转股,并应建立防火墙,以有效隔离资金、人员和业务,防止风险转移到银行。在另一个例子中,要求执行机构澄清持有股份的目的和战略,并确定持有股份的合理份额。原则上,他们不应持有转换企业的股份,以避免过度投资损失。另一个例子是鼓励不同商业银行的执行机构交叉实施债转股。对于已取得的债权,必须保证干净的转让和真实的出售。不良资产不应通过债转股来隐藏,以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转移。
第四,注意标本兼治,防止道德风险。支持银行和执行机构推进转股企业改制重组,完善公司治理,积极参与重大决策,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督促转股企业不断完善管理,强化财务约束,防止企业杠杆再次超过合理水平。
第五,不断加强风险分析和监控。银监会建立了市场化的债转股信息报告机制,并通过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与其他部门共享相关信息,以降低杠杆率。持续分析研究债转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典型案例,及时明确相关监管要求,确保市场化债转股规范有序发展。
从实施情况来看,市场化债转股有助于企业缓解资金短缺,减轻债务负担,恢复发展活力,增强发展潜力。与此同时,许多企业通过完善制度,完善了公司治理机制,强化了内外债约束,瘦身瘦身,专注主业,进一步增强了发展活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化债转股缓解了企业风险,保持了银行资产质量,实现了企业纾困与银行保险的双赢。谢谢你
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记者:我们发现债转股实施中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定价困难。下一步是否会有一些措施来促进转换定价的公平性,消除债转股双方的担忧?另外,我们一直强调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在解决定价难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如何确保遵循市场化原则?谢谢你
连:债转股的定价问题确实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或难点。我们强调,这一轮债转股是市场化、法制化的。事实上,最重要的一点是债转股对象的选择是市场化的,债转股的定价是市场化的。目前,债转股的定价比较困难,主要是因为存在一些制度机制和程序约束。因此,按照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的要求,我们应该从建立机制、拓展平台、简化程序、明确责任等方面着力解决债转股定价市场化问题。
第一是建立机制。就是要建立一个机制,让市场有效地发挥作用。上市企业的转换价格可参照二级股票市场的价格,非上市企业的转换价格可参照竞争性报价或其他公平价格。也就是说,债转股的定价是根据市场定价的原则和机制形成的。
二是拓展平台。市场价格的形成需要市场机制的载体。拓展平台就是通过相应的资产交易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各类产权交易场所为债转股提供交易定价服务,更好地形成竞争市场。
第三个是简的程序。要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程序,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交易分级审批制度,落实企业决策自主权。企业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批准,如果确实需要批准,可以简化程序,缩短时间。
第四,明确责任。本文非常关键,即明确相关方的责任边界,重点落实尽职调查和豁免的要求。确定交易价格,只要符合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履行法律责任,并对决策前客观形成的损失或市场因素可能形成的损失执行相应的免责条款。通过这种机制,可以实现快速决策和及时交易。
转换定价,因为它涉及到双方利益的博弈,确实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在完善市场机制的过程中需要解决市场定价问题。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操作政策,疏通阻塞点,真正实现市场化定价机制。当然,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多方的努力。现在,有一个跨部门的联席会议,以促进实施市场化和合法化的债转股。对于出现的问题,各部门应及时咨询和推广解决方案。谢谢你
胡凯红:今天的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连主任和其他三位负责人。谢谢你。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地址:http://www.rm19.com/xbzx/254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