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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巩固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定省级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建立优先使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程序将基本药品目录中的合格治疗药品优先纳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门诊药物如高血压和糖尿病包含在医疗保险报销中。
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
国办发[2019]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201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5月23日
(这篇文章公开发表)
深化2019年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201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持基层,加强基层,建立机制,紧紧围绕把治疗中心转变为人民健康中心。 实施预防为主,加强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深化医疗、医疗保险、医药联动改革,坚定不移推进医疗改革,使医疗改革有效、惠民。
一、文献的研究与发展
1.制定《健康中国行动》、《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的实施意见以及《健康中国行动》的组织、实施和评估计划。(由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制定政策文件,促进社会医疗服务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负责,并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
3.出版药品目录以鼓励仿制。(由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
4.制定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的使用。(由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负责,2019年8月底前完成)
5.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制定进一步深化医疗改革的政策文件。(由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6.制定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由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7.制定网上医疗费用和医疗保险支付的政策文件。(由国家医疗保险局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8.制定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9.制定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卫生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由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10.制定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由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负责,2019年11月底前完成)
11 .制定加强医生管理的措施。(由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负责,2019年11月底前完成)
12.制定医疗联合体的管理措施。(由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负责,2019年11月底前完成)
13.制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14.制定政策文件,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由国家医疗保险局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15.制定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管条例。(由国家医疗保险局负责,2019年12月底前上报国务院)
以上任务仅列为牵头部门,不列为参与部门。
二,推进实施的关键任务
16.开展健康中国运动,动员个人、政府和全社会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健康宣传,努力预防疾病,减少疾病,延长健康寿命。
17.加大对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由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和财政部负责)
18.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能定位,继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和血站服务体系机制创新,深化基层运行机制改革,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全额财政保障政策和落实“两个许可”要求,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加强预防接种管理,严格执行“三查七对”等操作规程。(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19.加强癌症防控,推进预防性筛查和早期诊断治疗,加快国内外抗癌新药注册审批,畅通临床急需的抗癌药物临时进口渠道。做好地方病、职业病、艾滋病和结核病的防治工作。(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20.继续扎实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加强对试点地区公共医疗机构中标药品质量、优先使用和药品支付结算以及中标药品和原料药生产的监控,确保使用、质量、供应稳定、支付及时。开展试点评估,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全面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牵头,下同)
21 .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利于理顺比价关系,优化收入结构。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涨跌停板、逐步到位”的原则,医疗服务价格将进行动态调整。(国家医疗保险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许可”要求,推动人员支出在公立医院业务支出中的比重达到合理水平。(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险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22.继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开展示范和效果评估。促进部分医院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体系。(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险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完善公立医院的政府投资政策。根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价结果等因素,分配中央政府相关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23.建立全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按照属地原则全面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推进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管理,按照口服不肌内注射和肌内注射不输注的要求规范用药。(负责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险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4.制定医疗器械唯一识别系统的规则。逐步统一国家医疗保险中高值医用耗材的分类和编码。重点治疗单价和资源消耗相对较高的高价值医用耗材。改革和完善医用耗材采购政策。(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医疗保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奖金,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政策,妥善解决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奖金造成的合理收入补偿问题。(由国家医疗保险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财政部负责)
25.完善药品短缺监测预警机制,通过加强储备、统一采购、定点生产,确保临床必需、易短缺、替代性差的药品供应。总结和评价地方体现药学服务价值的探索与实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险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互负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
26.巩固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明确各级和各省公共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建立优先使用激励约束机制。(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险局等。完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按程序将基本药物目录中符合条件的治疗药物优先纳入医疗保险目录。门诊药物如高血压和糖尿病包含在医疗保险报销中。(由国家医疗保险局负责)
27.加快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开展疾病诊断分组支付试点,继续推进以疾病为基础的多元复合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国家医疗保险局、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体系。(中国保监会负责)抓紧落实和完善异地跨省就医直接结算政策,使异地就医的患者能够持就诊卡尽快在所有定点医院进行即时结算,有效方便流动人口和随其流动的老年人。(由国家医疗保险局和财政部负责)
28.稳步推进国家体检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选择高水平医院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中西部优质医疗资源短缺地区的医疗服务水平。开展区域医疗中心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大胆探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各相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分别负责,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险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
29.注重学科建设,提高500所县级医院和500所县级中医医院的综合能力。(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地以疾病为重点,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职责和职能定位,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推进分级诊疗。推动三级医院积极调整门诊疾病结构,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重点建设100个城市的城市医疗团队和500个县的县医疗社区。引导医疗联合体特别是医学界有序发展,鼓励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级医疗机构平等参与、适度竞争,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的下沉,避免大型医院出现“压马”、“虹吸”病人等问题。医疗联合体建设评估。(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医疗保险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负责)
30.继续深化卫生领域“分配服务”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清理歧视性政策,平等对待和支持社会医疗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诊所,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加强对整个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
31.组织建设“互联网+医疗卫生”省级示范区,支持首次试点,积累经验。继续推进国家卫生信息平台和省级区域统筹平台建设。远程医疗网络的改革与升级。引导地方政府有序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确保医疗和数据安全。及时总结和评估“网络+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尽快形成规范完善的体系。深化基层中医大厅信息平台建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险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互负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参与)
32.加强医学教育与教育的合作,改进培养模式,促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有机结合。今年高职院校在扩大招生规模的同时,重点增加康复、护理、养老、家政等专业的招生,缩小临床医学专业的招生规模,优化调整医学专业的招生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
33.深入实施卫生扶贫。相关资金和政策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贫困人口大病医疗数量已扩大到25种,已建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已取消,鼓励地方研究为收入水平略高于建卡贫困人口的群众提出支持政策。加强贫困地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通过免费培训农村订单医学生、全科医师特殊岗位计划、“县管乡”和“农村就业村”等方式,支持和鼓励部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缺医少药。(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险局、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
34.支持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符合中医药特色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推进古籍研究和利用、活体传递,规划建设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创新体系,深入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推动建立全链质量追溯体系,改革和完善中药材注册管理。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推进专科教育与教师教育相结合,完善职称评审和激励制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司卫生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
35.深入实施行动计划,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至少50%的二级以上医院提供在线服务,如分时预约、智能医疗指导和分诊、等待提醒、检查结果查询、门诊间结算和移动支付。启动社区医院试点建设。(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36.协调推进县域综合医疗改革,加强医疗、医疗保险、医药和公共卫生的改革、整合和创新。综合医疗改革试点省份应选择1-2个改革意识强、基础条件好的县(市、区)开展试点。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方案。(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险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勇于承担责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加强协调配合,将年度医改任务全部纳入台账,每季度上报一次。加强医疗改革的宣传引导,积极发布和全面发布改革政策信息,做好经验推广工作,凝聚改革共识。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国办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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