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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发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通知
学位[201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见附件1)及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首先,评估结果是“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以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二是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整改,2019年招生工作完成后暂停招生。整改后,接受再评估,再评估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再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第三,学位授予单位自愿提出放弃学位授权点(见附件2)和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自颁发之日起撤销,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2019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将不再允许招生,研究生将按照原渠道进行培训和授予学位。
四、撤销的学位授权点纳入省级统筹增加,不得用于撤销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权点。
附件:1 .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
2.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列表
国务院教育部学位委员会
2019年5月6日
[我要纠正错误]责任编辑:齐修养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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