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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制定、运用和监督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执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意见》的颁布是必要的,这不仅是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推进规范公平执法的需要。《意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全面规定了自由裁量权规则和基准的制定、适用和监督要求,明确了工作方法,提供了具体实例,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它不仅具有较强的操作指导作用,而且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法治意识和规范水平,提高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的效率,有效防范执法风险。
《意见》分为主体和附件两部分,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明确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基本原则和配套制度;二是明确制定自由裁量权规则和基准的原则、主体和基本方法;第三是规定制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的程序,包括起草和公布、公布和实施、更新和修订程序;四是规定自由裁量权规则和基准的适用要求,包括调查取证、案件审查、通知听证、处罚决定等五个阶段的适用要求,以及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等自由裁量权的特殊情况;五是要加强对自由裁量权运行的监督和评价,从信息披露、记录管理和适用监督三个方面提出监督和评价的要求;第六,附录提供了一些常用的环境违法行为的自由裁量基准和计算方法,供当地参考。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李润发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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