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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记者魏玉坤、叶)记者7日从应急管理部了解到,为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保护人民群众,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四部门联合印发办法 构建安全生产执法司法常态化协作机制

该办法规定了涉嫌生产安全犯罪案件的七种类型,并对日常执法和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和法律监督作出了规定。

对于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明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应急管理部门,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应急管理部门对不立案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复议或者建议人民检察院监督。

四部门联合印发办法 构建安全生产执法司法常态化协作机制

关于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和法律监督,明确事故调查组或负责火灾调查的消防机构将涉嫌犯罪案件的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

这些措施的重点是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常态化合作机制,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要问题,会议纪要要明确约定事项。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每年联合上报辖区内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移送、立案、逮捕、起诉和判决结果等信息。

第三,应急管理部门可以就刑事案件的立案和起诉标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等问题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咨询。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可以就专业问题向应急管理部门咨询。

第四,人民法院应当在相关案件的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规定及时在互联网上公布判决、裁定。

第五,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发现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存在问题,或者有关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中存在违法和不当情形的,可以提出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黄伟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四部门联合印发办法 构建安全生产执法司法常态化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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