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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5日电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迪达(董事级)涉嫌收受国有公司人员的贿赂、贪污和玩忽职守,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被告人迪达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犹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公共财产的腐败是巨大的;工作中的严重不负责任给国有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失,应当依法追究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受贿罪、贪污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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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检察机关依法对天津房地产集团原董事长邸达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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