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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5月1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接受了《人民日报》、新华社和《经济日报》记者的采访,并回答了记者关于扩大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提问。郭树清表示,近期将出台12项新措施。具体来说,根据内资和外资一致的原则,应同时取消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持股比例的上限;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取消海外金融机构投资信托公司10亿美元的总资产要求。
郭树清在《被采访》中谈银行保险业的对外开放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监会主席郭树清接受了《人民日报》、新华社和《经济日报》记者的采访,并回答了记者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提问。
郭树清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要推动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形成。去年以来,他一再强调,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对外开放的主要措施,应该“早不宜迟,早不宜迟”地实施。金融管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推进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去年4月,我们出台并实施了15项对外开放措施,市场反应积极。目前,我们正在有序推进实施。许多市场准入申请已经获得正式批准,如德国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美国安达保险公司增持华泰保险集团股份、约旦阿拉伯银行和摩洛哥外贸银行设立上海分行。在深入调研和评估的基础上,建议近期出台12项新的对外开放措施,具体包括:
(一)根据境内外资本一致的原则,单个中资银行和单个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应同时取消;
(二)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外资法人银行100亿美元和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200亿美元的总资产要求;
(三)取消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信托公司10亿美元的总资产要求;
(四)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参股外资保险公司;
(五)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中国境内的保险经纪业务,必须符合经营30年且总资产不低于2亿美元的要求;
(6)放宽对中外合资银行中国股东的限制,取消中国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
(七)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控制的银行和保险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股权、业务和技术合作;
(8)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机构;
(9)参照中国保险集团公司的资质要求,允许境内外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保险机构;
(十)按照境内外资本一致的原则,同时放宽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准入政策;
(十一)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
(12)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代理收付资金”业务。
郭树清指出,进一步开放银行业和保险业是我国经济和金融发展的需要,这将有助于丰富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提高金融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也有助于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扩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加有效金融供给,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布局,有利于以高水平的开放带动全面深化改革。郭树清进一步指出,财务管理部门坚持内外一致,公平、平等地对待国内外主体,在相同的规则下合作竞争,形成了“双赢”的格局。目前,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已经形成了包括国有资本、私人资本和外资在内的多元化所有制结构。其中,民营资本分别占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总股本的43%、56%、83%和49%。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公司分别占中国资产的1.64%和6.36%。通过进一步开放和建设公平一致的市场环境,将更有利于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全面竞争,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形成合理多样的市场体系。
在风险防控方面,他表示,今后财务管理部将更加注重专业性、审慎性和稳定性,建立和完善以资本、偿付能力、流动性、资产分类、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市场声誉、合规记录和过往业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风险监管体系。同时,加强事后监督和行为监督,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揭示风险,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严重违法违规、不审慎经营的机构,将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市场退出。
郭树清强调,改革开放只有在没有完成的时候才能进行。金融管理部将加快法律法规修订和配套制度建设,推进上述开放措施的实施,加强动态评估,增强审慎监管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银行业和保险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确保新时期金融业稳定和改革开放深入开展。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期拟推出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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