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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记者沈成)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好地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公告,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包括自动和连续监测设施)运行和维护的企业。本公告的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告中提及的第三方防控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常驻企业;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实践一年以上,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具有5名以上从事该领域工作并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2名以上从事该领域工作并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环保设施运营服务的年经营收入不低于总收入的60%;有检验能力和自己的实验室,仪器配置能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要求;确保其运行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持续稳定地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具有良好的税收信用,且近三年未被评为丙类或丁类。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四部门: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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