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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许蓓蓓报道,为支持扶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了《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企业扶贫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政策。

根据《公告》,从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目标贫困地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扶贫捐赠费用,予以如实扣除。在政策实施期间,如果目标贫困地区脱贫,上述政策可以继续适用。

三部门:企业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

“目标贫困区”包括832个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集中连片贫困县(新疆阿克苏6县1市享受区政策)和已建卡贫困村。

企业同时有扶贫捐赠和其他公益捐赠。在计算公益性捐赠的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不计算在内。

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上述条件且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未扣除的扶贫捐赠费用,可执行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三部门:企业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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