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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厦门4月3日电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中共安徽省委常委、原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树龙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树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他因滥用职权被判处八年监禁;他因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7亿元。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陈淑龙受贿所得财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内幕信息披露所得及其孳息应当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陈淑龙在法庭上表示,他将服从判决,不会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陈树龙利用其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芜湖市市委书记、安徽省省委常委、安徽省省委秘书长职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直接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企业发展、项目开发、就业促进等工作。 陈树龙在担任芜湖市委书记期间,擅自决定对相关公司进行设备补贴,并越权全额退还公司土地出让金,致使国家财政资金共损失29亿元。陈树龙在担任芜湖市委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利用履行职责的便利,在了解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后,作为内幕人士,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安排他人购买相关股票,累计成交额1.21亿元,非法获利1.37亿元;陈书龙还故意将自己掌握的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导致他人从事与内幕信息相关的股票交易,累计成交额3205万元,非法获利3031万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淑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罪和泄露内幕信息罪,应当依法一并处罚。鉴于陈淑龙到案后为侦破其他重大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经调查核实,构成重大立功表现,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主动供认了一些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贿赂犯罪事实,认罪悔改,积极返还赃物,追回全部赃款。一些贿赂后来被人知晓,这是企图从他人处收受6000万元,因此他受到了法定和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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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中共安徽省委原常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树隆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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