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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介绍,最近,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绩溪市政府原党员、副市长周春艳进行了纪律检查和监督调查。
经调查,周春艳是密山市政府市长、密山市委书记、党组成员、鸡西市政府副市长,违反政治纪律。为了掩盖自己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他与他人结成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和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法处理婚礼事务并借机敛财;违反廉政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利益,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利用职务之便,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包、煤炭销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他涉嫌受贿。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周春艳丧失了理想信念,对纪律和法律观念漠不关心,对党不忠、不诚实。他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从事权力和金钱交易,扭曲政治和商业关系,严重破坏了所在地区的商业环境,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违反了党和国家的党纪国法,构成了违法乱纪行为,涉嫌受贿,在党的十八大以后,特别是在党内没有收敛或停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省监察委员会会议审议,报省委批准,周春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周春艳简历
周春艳,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黑龙江省鸡西市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学专业,在职大学学历,高级政治工程师。
1980.10-1982.08在牡丹江商学院学习财务和会计
1982.08-1983.08呼林县商务局会计
1983.08-1985.05护林县人事局成员
1985.05-1987.07呼林县新兴乡副乡长
1987.07-1990.03呼林县太和乡经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1990.03-1993.10护林团县委副书记(1987.10-1990.09黑龙江省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3.10-1994.12护林联盟县委书记
1994.12-1996.03呼林县东宝乡副书记、乡长
1996.03-1996.11呼林市魏光镇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6.11-2000.08呼林市东风镇党委书记
2000.08-2001.10呼林粮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1999.07-2001.0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法学专业)
2001.10-2002.08呼林粮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2002.08-2004.11护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4.11-2006.12鸡西市信访办党组书记、主任
2006.12-2008.04鸡西市横山区委书记
2008.04-2010.04鸡西市农业委员会副书记、主任
2010.04-2011.12鸡西市农业委员会书记兼党委主任
2011.12-2014.01密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4.01-2014.02密山市委书记、市长
2014.02-2017.01密山市委书记
2017.01-2017.02鸡西市委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常务副市长
2017.02- 2019.02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9年2月被解雇
(黑龙江省纪委)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朱颖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鸡西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周春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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