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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屠光绍在CPPCC两会经济板块小组会议上指出,外资法草案主要围绕三个重点:促进、保护和管理,表明中国对外开放与时俱进。屠光绍认为,外资法草案在制定基本的、一致的、规范的法律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也符合下一步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的需要。在对外投资活动方面,屠光绍建议明确纳入债权。
屠光绍将外资法草案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三个性质:一是基础性。外国投资法草案总结了外国投资的所有方面,并反映了最高层次的设计结构;第二是一致性。外商投资法草案将外商投资和国民待遇统一起来,这对创造一个内外一致的法律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第三,它是标准的。外资法草案结合中国实际,充分借鉴国际惯例。
同时,屠光绍还对外资法草案中外资的定义提出了一些建议。根据《外国投资法》草案,外国投资活动包括: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企业的股权、产权或其他类似权益。对此,屠光绍建议,债权也应该增加。
屠光绍认为,外商投资的债权也是外商投资的一个重要领域。债权的范围比债券和银行贷款更广。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和改革开放的情况,还有其他形式的债权,如私募信贷。私募债权不同于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屠光绍表示,增加外商投资活动中的债权有利于丰富外商投资活动。从实践的角度来看,企业在不同的企业发展阶段和不同的融资活动情况下,也需要私募信贷。例如,不良债务和夹心债务都需要债务融资工具。此外,在外资法草案中增加债权也有利于改善金融服务和吸引外资。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屠光绍:建议外商投资活动中明确增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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