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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提交了修改《资源税法》草案的提案。他建议将“资源税法草案”的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税法草案”。在基本保持《草案》税收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应恢复矿产资源补偿费,并相应提高收费标准。
蔡继明指出,除矿产品外,资源税草案的征税对象不包括人力、资本等其他资源,也不包括水资源、森林资源和草原资源等其他三类自然资源。建议将《资源税法草案》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税法草案》。
他还指出,国家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为了行使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所有权职能,而国家征收矿产资源税是为了行使作为管理者的职能,从而推动资源税改革。矿产资源税不能以清理费和设立税的名义完全取代矿产资源补偿费。
蔡继明认为,中国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明显低于国际水平。但是,目前由税制翻译形成的《草案》无法弥补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不足,这将造成矿产资源收入作为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他建议在基本保持“草案”税收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恢复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并相应提高收费标准。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蔡继明:建议恢复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并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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