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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记者3月4日获悉,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在今年两会上提出了《关于研究和修改的意见》。建议指出,应扩大反洗钱义务的范围,明确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非金融机构的具体类别,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和社会组织纳入反洗钱义务,并规定相应的反洗钱义务和责任。

两会快讯 | 央行郭新明:建议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

提案指出,自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实施以来,十多年来,中国反洗钱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轨道。在《反洗钱法》赋予的职责框架下,中国人民银行在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分工明确、运行顺畅的反洗钱监管协调机制和反洗钱案件调查机制。另一方面,根据《反洗钱法》,反洗钱义务机构认真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保存和管理等义务,构筑反洗钱及其上游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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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近年来,与《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之初相比,国内外反洗钱工作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内反洗钱工作的需要和国际反洗钱标准也进行了重大调整。有必要从更深、更广、更高的角度进行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及时修改反洗钱法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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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新明建议将《反洗钱法》规定的洗钱上游犯罪从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七类犯罪扩大到各类犯罪,以符合我国刑法中洗钱犯罪的法律体系和洗钱上游犯罪扩大化的国际趋势。

同时,扩大反洗钱义务的范围。首先,建议参照金融行动工作组的标准,按金融业务界定金融机构的范围。二是扩大反洗钱义务范围,明确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非金融机构的具体类别,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和社会组织纳入反洗钱义务,并规定相应的反洗钱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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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建议加强跨部门反洗钱的分工与合作。建议在现有反洗钱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在一个部门负责人和多个部门的参与和协调下,细化相关部门的定义,以克服反洗钱行政管理部门寻求协助和合作的瓶颈;同时,明确相关部门反洗钱职责范围,有效提高部门间合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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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郭新明建议完善反洗钱调查的相关规定。一是扩大调查主体,将反洗钱调查权力下放至中国人民银行地方和市级分行,提高洗钱线索调查和反洗钱调查效率。二是明确调查对象,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调查的具体情况,确保调查权力不被滥用,洗钱线索不被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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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认为,行政处罚的惩戒性质应当改进。一是加大反洗钱行政处罚适用力度,将未按要求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等违法行为纳入行政处罚适用范围。第二,提高行政处罚金额的上限和下限,扩大罚款范围,明确用累计法计算罚款,增加反洗钱义务主体的违法成本,充分发挥反洗钱行政处罚的警示作用。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两会快讯 | 央行郭新明:建议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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