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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操纵亲属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的证券从业人员杨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处以罚款。杨不服上海证监局的金融行政处罚,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金融法院几天前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杨的上诉,维持原判。据悉,此案是上海金融法院首次公开审理的金融行政案件,也是迄今为止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做出的最大行政处罚。

上海金融法院宣判涉金融行政案件 维持证监局4300万元罚单

证券从业人员杨利用母亲尹的账户进行证券交易,交易金额高达3亿元,累计获利1400万元。上海证监局对此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杨依法处置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4300万元的高额罚款。

杨不服上海市证券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驳回了杨的诉讼请求。杨不服,向上海市金融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和处罚决定。

经审理,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被上诉人上海证监局具有作出处罚决定的法定权力。根据现有证据,上海证监局认定上诉人杨非法操作其母亲尹的账户并获利。主要事实很清楚。上海证监局对杨的违法行为正式立案,在作出被控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应杨的请求举行了听证会,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告知杨,并听取了杨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根据杨的违法事实和情节,上海证监局适用《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被诉处罚的决定,并确定了杨违法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数额。行使酌处权并非不当。上海证监局对被告人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其申诉权和救济方式,然后将相关处罚决定文件送达杨,执法程序和适用法律均无不妥。据此,上海市金融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杨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上海金融法院宣判涉金融行政案件 维持证监局4300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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