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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提高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
近日,司法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助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安排指导地方政府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法律援助补助标准,进一步调动社会律师和其他法律援助承办单位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意见》指出,法律援助补贴是法律援助机构按照规定向法律援助承办单位所属的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等单位支付的费用,但不向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以公共身份承担法律援助事项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组织人员支付补贴。法律援助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或者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授权,兼顾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意见》明确了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核算方法,包括直接成本、基本人工成本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服务形式,分别制定办案补贴标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和法律咨询补贴标准。区分法律援助的不同服务形式,直接费用根据实际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翻译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因素确定。其中,差旅费中包含的交通住宿费用参照党政机关差旅费的相关标准计算;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等。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翻译费、公证费、鉴定费由法律援助机构审核后安排。基本人工成本是根据日平均工资和服务天数等因素确定的。其中,日平均工资是指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除以年工作日收入或其一定系数。
为方便各地实践,《意见》规定了案件处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和法律咨询三种法律援助服务形式的补贴标准核算方法。其中,办案补贴标准以民事、刑事、行政机关或辩护事项为例,按照承办类似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天数计算。职务律师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按工作日计算,职务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罪认罪案件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按当地情况或工作日计算。法律咨询补贴标准按工作日计算。此外,对于地方法律援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形式的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意见》规定的办法确定。
为确保制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科学性,《意见》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动态调整和差别补贴机制。显然,各地要根据直接成本、基本人工成本等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补贴标准,将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基于不同的补贴标准,应根据服务质量的波动实施不同的补贴制度,以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
为确保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有序实施,《意见》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地方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确保相关资金保障政策措施的落实,督促法律援助机构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截留。同时,各地要完善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全面及时公开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朱颖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两部门出台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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