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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四名被告)
一审宣判左谋茂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蒲磨山因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文谋保被判处10年零6个月监禁,罚款5万元;刘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左谋茂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蒲磨山、文、刘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5.45万元;被告左谋茂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4.3万元,并责令四名被告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发表道歉声明。
经审理发现,2018年12月,被告人蒲默山、文、、左默茂多次投毒,制作毒饵,投放到江西省九江市濉溪区铁路桥附近的庐山古塘湿地保护区。之后,志愿者、护鸟员和警察在上述保护区发现了大量野生鸟类尸体。根据法院的审查,四名被告毒死了13只白琵鹭和1只小天鹅、5只红鹅、14只仰鼻鸭和4只绿头鸭、1只苍鹭和5只豆鹅,它们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受到国家保护,总共毒死了43只野生鸟类。
根据法院判决,被告人蒲磨山、温、、左默茂在鄱阳湖庐山古塘自然保护区内,因投毒食用,杀害了13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琵鹭和1只小天鹅。情节特别严重,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蒲磨山、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刘、左是毛的共犯,应当依法减轻处罚。其他四名被告还在江西省毒死了23只三资动物和6只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这些动物将被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文、左默茂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良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鄱阳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也是世界上重要的湿地和候鸟栖息地。鄱阳湖候鸟与湖区生态环境形成动态平衡关系,保持了鄱阳湖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特征。四名被告非法投毒猎捕候鸟以满足其食欲,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危及鄱阳湖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所有被告都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考虑到本案的审判意义不仅在于弥补公众环境权益的损害,还在于唤起全社会成员的环保意识,引导全社会坚决摆脱乱杀乱吃野生动物的丑恶习惯,积极营造全民参与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画面,四名被告被责令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发表致歉声明。
据悉,此案是鄱阳湖环境资源法院成立后第一起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刑事案件。近年来,为加强鄱阳湖区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落实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省法院、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永修县法院在永修县婺城镇联合建立了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推动成立了鄱阳湖环境资源法院,对环鄱阳湖行政区域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为鄱阳湖清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努力打造省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司法品牌。
宣判后,被告人浦莫山、温向法院提起上诉,被告人刘、左莫茂未就是否上诉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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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为了吃肉,4人在鄱阳湖毒杀重点保护鸟类 一审被判11年到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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