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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为了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必须协调地区和类别之间的差异,打破公务员固有的分配和管理模式。

旨在招聘和评估全国公务员的人事管理系统改革已经开始。据知情人士透露,如果不出意外,公务员分类改革将于2014年实施。随着公务员分类改革的实施,完善的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措施也将正式出台。在深圳,一个试点项目已经启动,超过90%的公务员仍未领到工资。

预计每个人在退休前都会得到与副部门同等的待遇,大大扩大了发展范围空。(《中国经济周刊》,3月25日)

2006年1月实施的《公务员法》明确将分类管理作为我国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分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其根本目的是改变公务员的统一模式,从选拔、管理和使用到分配、福利等与职位和职级相对应的模式。根据官职理论,基层公务员经常受到负面激励。在工作了一辈子之后,他们将无法在几年内达到顶峰,也无法激励自己去工作。

公务员改革不能停留在“副职待遇”上

从方向上看,公务员分类改革是优化公务员管理的必由之路。问题是改革不仅需要路线图,还需要施工图。目前,公务员管理的弊端根源于对官职的依赖,这体现在收入分配上。首先,地区之间的水平存在差异。从部委到省级再到县乡级,工资和公务员的构成呈现倒金字塔结构。第二是任期制度,它削弱了个人之间的公平。职位一直是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砝码,导致了系统的自然不公平。事实上,深圳改革的目标是有意无意地以此为标杆。

公务员改革不能停留在“副职待遇”上

由此可见,公务员分类改革的核心应该是免职。这意味着要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必须协调地区和类别之间的差异,打破公务员固有的分配和管理模式。在建立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公务员分配模式的基础上,一方面,通过细致的分类设计出更多的平行轨道,为每个公务员在公平机会的阶梯上攀登铺平道路;另一方面,要缩小基层与省部级之间的差距,缩小类别内的层次。同时,要逐步打破领导干部的终身制,弱化工资内的岗位构成,强化类型和层次的作用,确立年度考核在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公务员改革不能停留在“副职待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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