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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证券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审议聚焦七大亮点

新华社记者赵晓晖、徐盛、刘辉

备受市场关注的证券法修订草案近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草案三增加了科学委员会注册制度的专门章节,并在证券范围、公开发行证券、证券交易行为、投资者保护、证券监管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亮点1:科学委员会注册特别节日

(3)审议第二章:在证券发行中增加关于科学创新板注册制度的特别规定,并对科学创新板试点股票发行的注册作出规定。与此同时,现行证券法中关于证券发行的专门章节的规定将被视为一般规定,并将在单独一节中列出。

为配合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提出的议案,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时,调整和适用《证券法》的有关规定。2018年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将上述授权期限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

据报道,国务院已将关于建立科学创新委员会和试点登记制度的有关实施意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科技创新板试点注册制度的相关规章制度,注册制度改革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观察二:员工持股和小额发行的绿灯

长期以来,已有200多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作为公开发行,这限制了一些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该修正案明确排除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人数,有助于鼓励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激发企业活力。

3.增加了一个特别条款来审查手稿,以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批准和登记豁免。

可以豁免的两种情况包括:通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互联网平台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数额和单个投资者认购资金数额较小;证券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数额较小,且发行人符合规定条件。

这一规定有利于众筹和小规模分销,有利于鼓励创业和创新。

第三点:存托凭证包括在证券范围内

在审查中,关于证券的范围,在原股份公司债券之后增加了存托凭证。

去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相关措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试点做法。存托凭证已被国务院确认为一种证券,因此这一次它们被列入证券清单。

第四点:取消暂停上市交易制度

在退市制度方面,《证券法》第三次审议删除了暂停上市交易的声明,取消了暂停证券上市制度。

根据现行证券法,如果上市公司有任何相关规定,证券交易所将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或终止其股票上市。

几天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了科学创新委员会的退市制度,取消了暂停和恢复上市,发出了退市制度越来越严格的信号。其他行业的退市制度仍保留暂停交易的环节。《证券法》第三次审查明确废除了停牌制度,充分提高退市效率的意图非常明显。

注意五点:明确禁止非法使用金融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购买股票

在现行《证券法》的规定中,拓宽了资本依法进入股票市场的渠道,禁止资本非法进入股票市场,三位审议者增加了更具体的内容:禁止投资者非法使用金融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证券。

这一新增加的内容进一步具体化了禁止资金非法流入股市的禁令。

第六点:增加证券纠纷调解条款

从第一稿到第三稿,对投资者的保护一直是证券法关注的焦点。

3.本次审查增加了证券纠纷调解条款。根据规定,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之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均可向国家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要求调解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次审查也完善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国家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公司股份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期限不受《公司法》规定的限制。

据了解,近年来,作为中国证监会设立的公益性机构,中国证监会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在代表中小投资者持股权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持股比例的放宽和持股期限的限制将有助于投资者保护机构更好地发挥中小投资者家庭成员的作用。

第七点:加强打击非法证券行为

为加强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三位审议人员将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以内修改为3个月以内,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0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个月。

此外,第三次审查增加了禁止进入证券市场的内容,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在证券交易所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证券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审议聚焦七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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