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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6月20日电(记者吴)浙江省检察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审理重大公益诉讼案件标准的规定(试行)》。这一标准将引导检察机关全面加强公益诉讼,同时将重点放在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上,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和效率。

浙江省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重特大案件标准

据了解,该规定从案件的性质和影响两个方面确定了重大案件的认定标准。根据案件发生的具体区域、目标规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客观标准,列举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的21件重大公益诉讼案件。

浙江省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重特大案件标准

例如,非法占用或破坏10亩以上基本农田或20亩以上其他土地和草原的案件;向孕妇、婴儿、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危重病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20万元的案件;追回国有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或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5亩以上的案件为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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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是我国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四大职能之一。对于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督促有关行政机关、组织和个人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共利益。相关主体经催告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可以公益诉讼检察官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浙江省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重特大案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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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浙江省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重特大案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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