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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央行、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将于1月25日实施。其中,对金融产品的“销售常规”提出了禁止性规定。

根据该通知,金融产品的销售违规分为几类。首先,金融机构将寄售产品混入自己的产品,欺骗消费者;二是夸大产品收入,故意回避风险警示,误导消费者;三是故意规避监管部门“记录和记录销售过程”的相关要求,导致消费者在纠纷发生后缺乏维权证据;四是以不正当手段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并非法使用。

四部门发文:对金融产品“销售套路”提出禁止性规定

为此,《通知》明确提出了若干规定,包括:以欺诈或误导的方式营销和宣传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不要利用政府的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不要利用互联网进行不正当的金融营销宣传;不违反规定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宣传信息。

四部门发文:对金融产品“销售套路”提出禁止性规定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四部门发文:对金融产品“销售套路”提出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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