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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3月21日电(记者周润建)“2017年,与杜仲相关的4项专利被打包转让给江西某公司,转让金额为120万元。在这120万元中,30%留给了学校,70%留给了研究小组。”再次谈到这件事,天津中医药大学常务副校长高秀梅仍然非常高兴。“70%意味着该研究小组可以自己控制80多万元。”
高秀梅高兴是有原因的。2017年,天津市科技局修订的《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规定,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三权”完全下放给单位,完成科技成果并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奖励比例不低于50%。
“据我所知,在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等高校,这个比例更高,有的甚至达到90%。”高秀梅羡慕地说道。
根据天津市科技局的数据,在过去的两年里,来自15所高校的840名研究人员获得了成果转化收入,人均收入达到10万元。
为了加快建设和完善有利于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潜力和活力的制度体系,天津把增强科研人员的获取意识作为重要的指导和检验标准。 先后制定和发布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关于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高科研绩效的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为了增加科研人员的收入,2018年,天津科学研究院采用“532”作为横向项目资金的绩效支出比例,即研究组留50%,研究所留30%,项目辅助部门留20%;垂直项目采用“九五”计划,即90%用于研究项目,10%用于研究机构和项目支持部门。“自绩效政策实施以来,参与横向和纵向项目的研究人员的收入显著增加。”天津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马说。
“过去,项目完成后,不管项目资金剩下多少,都要上交。既然有了新的绩效政策,研究团队就可以按照政策进行分配,有效地解决了“资金不能花,研究团队成员拿不到,承担单位用不上”的困境”天津科学研究院创新政策研究部主任高锋激动地说。
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增强高校的创新活力,结合现有政策,天津市50%以上的高校根据自身实际优化了基本绩效工资的比例。
天津市科技局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司司长赵表示,通过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科研人员的收入渠道逐步多元化,初步形成了“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横向和纵向项目收入+成果转化收入”的“三元工资”结构。
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数据,目前天津市60%以上的高校和40%以上的事业单位已经建立了稳定的绩效工资增长机制。近两年来,工资年增长率一般在10%左右,最高超过20%。
“真金白银”的鼓励增强了科研人员的收购意识,进一步调动了科研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大大提高了科研效率。“最直观的感觉是科研生态的变化,从多做少做,到自动承担主动行动,激发了科研人员努力工作、努力工作、齐心协力的积极性,不断促进‘承担责任、创业’的良性循环的形成。收入的大幅增加也刺激了研究人员相互比较、相互学习和相互观察。科学研究和学术氛围日益浓厚,研究人员的精神面貌也发生了变化。”赵邋遢的说道。
[我想纠正错误]主编:范玉萌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天津一揽子创新政策提升科研人员“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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