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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新交通运输业务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对出租车网上预订、分时租车、网上自行车租赁用户保证金和预付费管理办法的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经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保证金。如确需收费,应根据协议提供两种存款方式: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供用户选择。用户保证金属于用户,经营企业不得挪用。
此外,互联网自行车租赁单个用户账户的预付费金额不得超过100元;其他新运输方式的单个用户账户预付资金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
《征求意见稿》要求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应在当天(最迟第二天)退还给用户。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交通部新规:共享单车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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