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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有最终解释权”,取消预付款,“中途退团不退”...最近,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提前还款、买房买车、旅游时,要警惕各种“霸王条款”,拒绝“例行公事”,依法及时维权,对“霸王条款”说“不”。
预付消费应该谨慎
什么是霸王条款?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环境建设指导司司长赵越秀介绍说,“霸王条款”是指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经营者单方制定,旨在排除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增加消费者的责任,免除经营者的责任。
赵越秀表示,运营商往往利用信息不对称和供需失衡的优势,向消费者强加不平等格式条款。“消费者经常以个人形式面对企业,或者心理脆弱,或者缺乏相关的合同法律知识,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会感到不走运。”
“霸王条款”在预付费消费中很常见,例如“商店拥有最终解释权”。”赵越秀解释说,如果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标准条款订立合同,双方均有权对合同的标准条款进行解释。"消费者也有权解释格式条款,否则就是不公平的格式条款."
另一个常见的预付费消费“霸王条款”是“一旦售出,卡将不会被退回”。赵越秀指出,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格式条款合同,双方均有权依法变更或终止合同,经营者无权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终止合同的权利。
买房或买车时要小心
“当房子的面积有误差时,你就不会归还房子……”赵越秀表示,根据相关规定,面积误差率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应支持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请求,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当消费者买房时,他们会遇到“销售图纸、宣传资料、广告等”的条款。仅供参考,不得视为合同内容。”对此,赵越秀解释说,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是要约邀请,其说明和承诺对价格的确定和合同的签订有很大影响。即使未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否则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买车时,这种“霸王条款”相当常见:买方必须在收到卖方提货通知后七天内与卖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其预付款将被没收作为违约金,卖方有权另行出售汽车。如果卖方未能交付车辆,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没收预付款混淆了预付款和存款这两个法律概念."赵越秀指出,当双方不履行合同,合同终止或有违约原因时,应返还预付款,双方的违约责任由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确定。“如果卖方未能交付汽车,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多注意和团队一起旅行
近年来,许多人选择团体旅游。有些旅行社总是有这样的条款:“旅行社不承担因交通延误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额外费用。”赵越秀指出,交通延误、飞机故障、航班取消或时间变更都不是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旅行社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旅行社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旦合同签署并支付了全部款项,团队票、火车票和船票将被签发,不得更改、签署或退款鉴于此类条款,赵越秀表示,消费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前终止合同。如果旅行社没有购买机票,就应该停止购买。如果购买了门票,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将余额退还给消费者。
旅游也有一种“霸王条款”,即“旅行团临时返回,不退款”。赵越秀表示,该条款加重了游客的责任,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合同在旅游结束前终止,旅行社应将扣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退还旅游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如果上述“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拨打“12315”投诉电话并及时向市场监督部门报告,市场监督部门将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拒绝被“套路”:消费者如何向“霸王条款”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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