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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3月14日电(记者、胡)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广州、深圳消费者委员会分别与澳门特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签署了维权协议。今后,消费者在广州、深圳或澳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可向任何一方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并通过跨境视频渠道进行调解。

广深同澳门签订消费维权合作协议 跨境维权将更便利

此次签署的《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消费者权益合作协议》和《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合作协议》于2018年4月10日签署。基于《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备忘录》的具体细化,旨在更好地保护广深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共享消费者信息和消费者保护资源,方便、快捷、妥善处理消费者纠纷。

广深同澳门签订消费维权合作协议 跨境维权将更便利

澳门特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席黄汉宁表示,如果消费者在广州、深圳或澳门发生消费纠纷,他们可以向消费者纠纷发生地或居住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然后通过视频进行调解。此外,当粤港澳大湾区居民在葡萄牙(购买地)发生消费纠纷时,居住地的消费者组织可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进行转介。

广深同澳门签订消费维权合作协议 跨境维权将更便利

此前,珠海横琴新区消费者协会和澳门消费者委员会曾有跨境视频调解的先例。2018年9月,澳门消费者吴女士发现珠海横琴新区房产与广告不符,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定金20万元。横琴消费者协会与澳门消费者委员会沟通后,争议双方通过“跨境视频调解平台”进行网上沟通,最终达成协议。

广深同澳门签订消费维权合作协议 跨境维权将更便利

广州和深圳的消费者委员会认为,这一机制简化了处理消费者纠纷的程序,实现了跨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零运行”,大大降低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成本。

“我希望通过合作协议,我们能够更好地促进大湾区的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大湾区消费者的权益。”黄汉宁说道。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朱颖

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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