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13字,读完约2分钟
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为了不断提高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审理水平,江苏省在长江流域(南、北部地区)、太湖流域、洪泽湖流域和罗马湖流域设立了9个环境资源法院,对全省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根据江苏省生态功能区划,这九个环境资源法院是:在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设立环境资源法院;在苏州姑苏区人民法院设立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院;在江阴人民法院设立长江流域第一环境资源法院;如皋市人民法院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二级法院;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设立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院;在东台人民法院设立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院;在灌南县人民法院设立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院;在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设立淮北秋岗区域环境资源法院;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成立罗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院。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有关人员介绍,这是江苏省法院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制度改革,构建集中管辖、专业审判的环境资源审判制度的重要举措。这一举措打破了行政区域法院设置模式,符合生态环境综合保护理念,有利于统一审判标准,为生态环境提供了更好的司法保护。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告知,指定设立环境资源法院的法院对本省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其他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环境资源案件。此外,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中的土地行政案件暂时排除在环境资源法院的集中管辖范围之外。
针对新的环境资源审判制度,应建立异地治安、检察、法院管辖的对接机制。对于刑事诉讼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应协调采取相应的集中管辖,集中管辖的检察院应向有管辖权的环境资源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检察机关应具有属地管辖权和跨行政区划向有管辖权的环境资源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打破行政区划 江苏以生态功能区设立9家环境资源法庭
地址:http://www.rm19.com/xbzx/29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