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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制度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证监会发言人高丽表示,《销售办法》坚持销售适度、资本和交易安全的底线要求,推动公募基金销售机构提高专业服务能力,提升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培育行业良性发展生态。
高丽介绍,《销售办法》是对中国证监会2013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法规名称根据最新修订进行了调整。《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是2004年首次发布、2011年和2013年两次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配套规定。该办法实施以来,在规范公共基金销售秩序、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公募基金销售业务已初步建立了涵盖场内场外、线上线下、直销的多元化销售渠道。业内个人投资者群体不断壮大,普惠金融效应初步显现。截至2018年底,公共基金个人投资者有效账户数已达6亿个。同时,一些措施的内容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实际发展的需要,急需调整。因此,经过充分调研,中国证监会启动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形成了《销售管理办法》和两个配套规则。
此次修订的基本思路是,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销售适度性、资金和交易安全性的底线要求,推动公募基金销售机构提高专业服务能力,提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培育行业良性发展生态。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公募基金销售业务的界限,将各种服务主体纳入监管范围。二是整合优化公募基金销售许可登记条件,加强公募基金销售作为金融业务的许可准入管理。三是全面梳理和完善公共基金销售业务规范,加强投资者保护和投资者服务。第四,加强对公募基金销售机构特别是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五是促进公募基金销售机构专业服务能力提升,引导客户通过资产配置等服务进行长期投资。六是进一步完善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退出机制,按照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构建良性发展的产业生态。
高丽表示,为明确《销售办法》的实施安排,特别是现有公募基金销售机构和销售业务规范的要求,促进本规则的顺利实施,本次修订拟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此外,为体现《销售办法》的碱性和框架性,在修订过程中保留了原办法中与宣传推广相关的核心要求,其他具体要求与监管文件《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广材料监管补充规定》合并,调整为《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广材料管理暂行规定》,一并发布。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证监会:规范基金销售强化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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