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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以来,氮杂胞苷等17种抗癌药物被列入中国医疗保险报销清单,这些药物的价格较之前的平均零售价格下降了56.7%。
那么抗癌药物在国家医疗保险谈判中的地位如何呢?
2月19日,国家健康保险局医疗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宪军在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说,去年11月,国家健康保险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17次全国健康保险谈判抗癌药物实施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地不得以控制总成本和药品比例为由影响抗癌药的供应和使用。 2018年合理使用抗癌药物的费用不纳入当年医疗保险总控范围,按规定单独核算和保障。在制定2019年医疗保险总量控制指标时,应考虑协商合理使用抗癌药物的因素,合理确定2019年医疗保险总量控制。
熊宪军表示,截至2018年12月底,自国家协商的17种抗癌药物新协商价格实施以来,全国医疗机构和药店的总采购量约为184万片/药,这是一个很大的统计口径。采购总额达到5.62亿元,比谈判前的价格节省了9.18亿元。累计报销人数44600人,报销金额2.56亿元。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安排,熊宪军表示,研究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应明确药品准入的基本条件、专家评审程序和协商程序,并在文件中明确建立药品动态调整机制。
熊宪军表示,2019年将进行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重点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平衡医疗保险基金的临床需求和支付能力,按照规定程序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急救和救生药品纳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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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17种抗癌药共节省费用超9亿 今后更多救急救命好药将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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