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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2月15日电-2月1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副部长于强调,坚持水产养殖发展过程中的“生态优先”,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渔区,是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的一贯原则,也是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义不容辞的责任。
于表示,“十二五”期间,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提出在发展水产养殖过程中要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编制了水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强调要划定禁渔区。但是,也发现一些地方在处理水产养殖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上存在偏差。例如,“一刀切”,一旦禁止,一旦拆除,所有拆除和所有禁止,没有得到农村事务部的批准。对于这类问题,《关于加快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不应该禁止的不能禁止,应该科学划定禁区。2016年,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发布了《水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标准》,明确规定要坚决防止全区、全流域、全海域“一刀切”,禁止盲目扩大养殖范围。
第二,应该坚决禁止这种禁令,但应该给予合理的补偿。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区域,必须坚决拆除养殖设施;在全民所有的水域内,未依法取得养殖证的,应当依法拆除养殖设施。同时,要考虑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三,支持农民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目前,水产养殖带来的环境问题是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的解决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给定一个过渡期,不可能一蹴而就,获得快速成功和立竿见影的效果是不现实和不可行的。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引导农民提高健康养殖水平,增强养殖尾水处理能力,实现生产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是落实农民权益保护制度。依法稳定集体所有养殖水域的合同管理关系,确定合同期限;完善水产养殖许可制度,依法发放水产养殖许可证。养殖证的发放应在限期内完成并发放,发放的养殖证不得锁在政府的抽屉内。因公共利益需要撤销的养殖,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的生产和生活。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农业农村部副部长:科学划定水产禁养区 防止“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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