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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就修订和整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公开征求意见。
2002年和2011年,中国先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截至2018年底,合格投资者总额为1500亿美元(现已增至3000亿美元),已有309家境外机构获得合格投资者资格,批准额度为1011亿美元;rqfii系统已从香港扩展到19个国家和地区,总金额达19,400亿元人民币。共有233家海外机构获得了rqfii资格,获批额度为6467亿元人民币。两个体系总体运行平稳,在引进长期海外资金、优化投资者结构、引导价值投资、改善上市公司治理、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资本市场双向开放逐步扩大。目前的qfii和rqfii制度在准入条件、投资运作和持续监管方面都不适应新的市场环境。为解决qfii和rqfii制度存在的问题,实现资本市场的高度开放,引进更多的长期境外基金,中国证监会修订并整合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人民币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形成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实施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规定》)。主要修改如下:
一是合并两个系统。将qfii和rqfii合二为一,整合相关配套监管要求,形成统一的《管理办法》和《实施规定》。外国机构投资者只需申请一次资格,尚未获得rqfii额度的国家和地区的机构仍可筹集外币投资资金。
第二,放宽准入条件。取消量化指标要求,保留机构类别和合规条件。同时,简化申请文件,缩短审批时限。
第三,扩大投资范围。除原有品种外,qfii和rqfii还可以投资:(1)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上市的股票;(2)债券回购;(3)私人投资基金;(4)金融期货;(五)商品期货;(6)选项等。此外,还允许其参与证券交易所的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参与的债券回购、金融期货、商品期货和期权的具体品种,应当在相关交易场所提出建议并报监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告。
第四,优化托管管理。将合格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审批项目变更为备案管理后,明确关联要求,不再限制合格投资者聘用托管人的数量。
第五,加强持续监管。完善账户管理,完善监控分析机制,提高相关跨境交易信息的提供要求,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证监会修订QFII和RQFII投资办法 拟新增金融期货等6个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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