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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2019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通知,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和严密的监管网络,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非法检测、种子生产、经营、种植、加工、进口和标识,切实保障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和应用的健康发展。
(一)坚持全覆盖。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的全面覆盖和监管。对涉农实验基地、种子生产基地和南方繁殖基地进行全覆盖抽样检查。转基因农产品加工企业全程监督检查。对关键区域的全面覆盖进行采样和监控。
(二)坚持重点。突出研发单位、育种单位、种子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和进口农产品加工企业等重点目标。突出研究和试验、品种批准(登记)、种子生产和管理、产品进口和加工、鉴定等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区域,如东北粮食产区、沿海进口农产品加工区、西北和西南种子生产和种子生产基地、南方育种基地。
(3)坚持源头控制。加强科研和试验的源头管理,防止转基因材料的传播。加强育种种子生产源头管理,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田,切断非法种植源头。
(4)坚持强协调。加强职责分工和部门内部协调配合,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相关部门的联合监管,努力形成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管三位一体的局面。
监管重点包括:
(a)研究和测试联系。严格检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上报,环境释放和生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监督经批准的转基因试验的全过程,在试验前检查控制措施和系统建设,在试验期间检查安全隔离措施和试验文件的执行情况,并在试验后检查收获物和残留物的处理和储存。在农业科研和育种单位的试验基地进行了全覆盖抽样试验,并对非法转基因试验进行了调查。
(2)南传试验。在南繁基地开展全覆盖检测,加大抽样检查的频率和力度,严格查处私自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育种的行为,坚决杜绝非法检测育种材料。推进生物育种特区建设,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管理,逐步将转基因南方繁殖试验纳入特区管理。
(3)品种审批(登记)。对未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品种,严格执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注册)要求。对已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品种和已注册的油菜等品种,申请人应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试验或注册组织单位应进行复检。
(4)种子生产和经营。对种子企业和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拉网调查,加强种子抽样检验和种苗检测,在春耕和种子收获季节前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田,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对种子市场和经营门店的转基因成分进行抽查,加大抽查力度,严格查处非法销售转基因种子的行为。
(5)进口加工。加强对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动的监管,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许可制度,严格检查国内进口商和加工企业在装卸、储存、运输和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全面检查产品采购、加工和销售的档案记录,确保所有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
(6)身份管理。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转基因生物标签监管工作。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2007年1月1日农业部第869号公告)的要求,我们应严格遵守标识范围,严格调查标识方法,以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农业农村部发布2019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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