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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提高长城保护的整体水平——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柱解读长城保护总体规划
新华社记者石玉玺、王鹏
这是一项伟大的军事防御建设工程,是中国人民抵抗外来屈辱的见证,是一个民族历经千年风霜的精神象征...长城作为中国人心中最特殊的文化遗产,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为了提高长城保护的整体水平,我国最近发布了《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对长城的价值和精神内涵进行了阐释,明确了长城保护的总体原则和目标以及一系列工作要求。对于长城保护这个棘手的问题,计划开什么样的“药方”?未来将如何实施?针对这些问题,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柱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独家采访。
过度修缮,甚至修建或仿造长城:原址保护和原貌保护是总体策略
经过2000多年和不到400年的自然或人为活动,中国的长城在不同时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出现了拆毁城砖建房、利用长城修路、建窑等情况。在此基础上,规划提出将原址保护和原貌保护作为当前长城保护的总体战略,强调维护、局部应急救援和严格控制修复的工作方针。
然而,为了经济利益或旅游发展,一些地方进行了大规模的修复或复原,甚至修建或伪造了长城。
“对于绝大多数稳定的长城遗址,工作的重点是做好日常维护和鉴定工作。当出现局部坍塌危险时,应严格按照抢险加固工程的要求,采取可逆的临时措施,避免坍塌甚至消失。如果临时办法不能解决问题,可以制定修复项目计划,但原则上不能修复或恢复。”刘玉柱说。
他说,对于一些价值突出、保存较好的长城地段,根据遗址保护和展示的理念,在继续实施考古研究和比较各种方案的基础上,可以选择干预程度最小、符合真实性要求的措施,减轻甚至消除安全隐患,为公众参观创造条件。
近日,国家文物局将制定并发布《明长城保护维修工程建设和砖石长城保护专项指导文件》,并正在指导和推动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与北京、河北文物部门合作,开展明长城尖口、喜峰口段的研究性保护项目。
刘玉柱说:“这些项目将充分发挥考古研究的作用,评估遗迹价值和各种承载价值的载体,妥善保护重大历史事件遗留在长城上的遗迹,探索设计与建设的有效衔接方式,避免对长城价值和真实性的不当干预,为长城的保护和维护创造一个示范案例。”
“野生长城”开发不当:保护机构应加强检查和维护
近年来,中国一些地方出现了开发不当、人为破坏野生长城等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该计划鼓励各地扩大长城的开放范围。同时,强调在长城向公众开放观光前,应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做好保护前状况调查、游客承载力分析和开放强度的科学计算,合理确定开放模式,确定保护机构和管理制度。对于暂时关闭的“野生长城”,该计划强调禁止有组织的活动,并要求保护机构加强检查管理和维护。
刘玉柱表示,保护长城应该坚持政府主导和“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是省级人民政府,对长城的保护负有主要责任,负责根据长城保护要求和当地情况,划定并公布长城保护区划和管理条例,公布并实施长城省级保护规划。长城段的实际管理者,如长城景区管理机构和基层文化管理处,直接负责。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长城保护进行监督并提供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他透露,国家文物局将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指导和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落实各项规划任务和目标。其中,第一轮评估将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基层文化保护力量严重不足:促进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深度参与
长城遗迹数量多、分布广,大多分布在交通条件差、自然条件差、交通不便的地区,管理难度很大。中国于2003年开始试行长城保护者制度,并于2006年在《长城保护条例》中得到正式确认。聘请兼职长城保护员负责偏远长城的检查和保护,有效缓解了基层文物工作者的严重短缺。
据统计,到2017年,注册的长城保护者人数超过3000人,覆盖了长城偏远地区。但是,由于大部分地方没有将长城保护者补贴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长城保护者队伍建设问题依然突出。
“长期以来,长城沿线的群众一直是保护长城的主力军。他们对长城充满了感情。”刘玉柱说,为此,鼓励各地探索设立长城保护者公益性岗位,为长城保护者提供必要的财政补贴,辅之以适当的奖惩机制。
同时,该规划将推动长城保护利益相关者缔结长城保护联盟,推进长城公益保护工程,推动社会力量全面参与长城研究、保护、监督、管理、展示、旅游等工作。在以往实践的基础上,规划还鼓励各地不断拓宽长城保护的资金渠道,利用社会资本设立长城保护公益基金,增强全社会的长城保护意识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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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解读《长城保护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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