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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新闻(记者宋卫平)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最后一期)1月22日发布公告,修订《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险控制办法》)。上一期的相关负责人就市场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此次修订的主要背景。
答:《风险控制办法》的修订是回应前期市场诉求、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挥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功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市场服务水平。
通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增加各类市场参与者的头寸限额,可以减轻实体企业的经济负担,满足实体经济的风险管理需求,更好地实现期货市场的功能,拓展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深度。同时,鼓励期货公司成员做大做强,促进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问:这次修订的主要方面是什么?
答: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等相关规定。
一是调整头寸梯度保证金管理模式,取消铜、铝、锌、铅、镍、锡、金、银、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和石油沥青根据不同合约头寸数量设定不同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的规定。这有利于降低主合同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投资者应注意,虽然交易所不再根据合约头寸的不同数量设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但当合约头寸达到一定水平时,交易所仍可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
二是优化头寸限额制度,在满足各市场参与者头寸需求的基础上,提高头寸限额制度防范市场风险的效率。包括:(1)统一铜、铝、锌、铅、镍、锡、螺纹钢、线材、热轧板卷合同中非期货公司成员和客户的一般月仓限额形式,采用比例与金额相结合的形式调整相关品种的比例。仓库限额的起始值、仓库限额的比例和仓库限额的金额;(2)在交割月前的第一个月统一非期货公司成员和客户在铜、铝、锌、线、线合约中的头寸,在交割月前的第一个月增加铜、铝、锌、铅、螺纹钢合约的头寸,在交割月前的第一个月减少镍合约的头寸;(3)增加非期货公司成员和客户在不同金银合约期的持仓限额。
第三,优化期货公司成员的持仓限额比例,明确交易所可以根据期货公司的分类和监管评级调整其持仓限额比例,调整后的持仓限额比例不得超过35%。我们将通过减少对期货公司成员扩大和业务发展的限制,进一步鼓励期货公司成员做大做强。
问:修正案将于何时实施?
答:修改将于2019年3月18日生效,其中修改后的头寸限额系统将于2019年3月18日交易时(即3月15日晚)生效,头寸梯度保证金系统的取消将于2019年3月18日平仓清算时生效。
问:请告诉我们此次修订的市场咨询情况。
答:近两年来,为响应市场各方对前期调整仓限水平、降低部分品种保证金水平的呼声,积极适应各类市场参与者的风险管理需求,前期召开了多次咨询论坛,征求会员单位等市场参与者的意见和建议。 行业客户和机构客户对仓库限额制度和保证金制度的修订思路和初步方案,并加紧完善现行规则。
市场各方普遍同意前期对《风险控制办法》相关内容的修订。认为取消头寸梯度保证金的强制规定可以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套期保值的积极性;优化头寸限额制度对于满足期货市场各类投资者的需求具有现实意义,也将增强期货市场的深度和厚度;建立期货公司会员有限头寸比例的弹性机制,将使会员在空获得更大的发展,这将有力地促进会员的持续发展和壮大。《风险控制办法》的修订是前一时期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升期货市场功能的又一重要举措。新规则的实施无疑将大大提高上一时期的运营质量和功能,推动市场向更高水平发展。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上期所修订风控办法 调整持仓梯度保证金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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