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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项目进入实施阶段
——全覆盖检查确保药品降价不降级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国务院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拟选择京、津、沪、渝、沈、大、厦、广、深、成、Xi等11个城市,选择试点品种,组织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大幅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目前,试点项目已完成集中招标采购,并进入实施阶段。
“过去,药品征购中存在数量与价格不挂钩、征购不一致、支付不及时、医院无法进入、“以金卖金”等问题,导致药价虚高、“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普遍存在。”国家医疗保险局副局长陈金西表示,此次招募制定了严格的程序: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药品总消耗量的60%至70%估算总采购量,并进行数量采购;将招募和挖掘结合起来,以确保使用;确保质量,确保供应,并监督所选药物生产、流通和使用的整个链质量;确保支付金额不低于购买金额的30%提前支付给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城市可试行医疗保险直接结算。整个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集中招聘,于去年12月进行。药品评选结果已经公布,共评选出25种产品,平均降价52%。第二阶段是中标结果的实施和匹配。第三阶段是评价和总结阶段。
招标采购完成后,确保所选药品进入医疗机构是关键环节。国家卫生福利委员会医疗卫生管理局局长张宗九表示,将要求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不能因为成本控制、药品比例和医疗机构数量的要求而影响所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供应;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化用药结构,将所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供应目录》,严格执行按常用名称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所选药品;卫生、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约定的采购量优先采购和使用选定的药品。
随着药品价格的下降,人们会担心药品质量的下降。对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司长袁林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采取措施,确保中标产品的降价幅度不会降低,防止一致性评价成为一次性评价。要求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中标药品进行现场检查,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坚决防止低价中标后生产低质量甚至劣质药品危害公众健康。(记者吴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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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全覆盖检查保证药品降价不降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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