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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银监会地方机构分批下达年度罚款,农村商业银行再次成为重灾区。
1月11日,江苏省六区银监局公布了对银行业机构和个人的12项处罚,其中7项涉及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占全部处罚的一半以上。
同一天,浙江岱山农村商业银行也受到了处罚,因为非法个人消费贷款流入了住房市场;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债务融资;贷款管理中的严重疏忽造成的损失;违反规定向关联方发放信用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违反规定发放商品房贷款的;针对同业拆借超监管目标等问题,舟山监管分局没收违法所得18869.95元,罚款230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警告,罚款5万元。此外,河南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松阳农村商业银行等机构也于当天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从此次公布的处罚决定可以看出,农村商业银行主要涉及违反房地产及政府债务相关融资规定、非法逾期存贷款、挪用信贷资金、员工参与非法资金行为、银行间融资超监管指标等。
此外,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不严,相关制度执行不严,导致相关责任人被罚款31万元;其参股银行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因普惠金融系列报告数据不实被罚款25万元;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常州新北支行及相关责任人被罚款40万元。英国《金融时报》记者发现,处罚的覆盖面和深度都有所加强,这至少有两个原因。一方面,从农村商业银行来看,经济形势进一步下滑,农村商业银行在县域经营中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县域经济有效需求严重不足,自我转化效果不明显,合规意识不足,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另一方面,从监管要求来看,银监会加强了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定位要求,进一步强调了其支持农业、服务地方经济的作用。
1月1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坚持定位、加强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将业务重点放在支农和支持小额信贷业务上,确保信贷资产在总资产、农业贷款中保持适当比例。 农村、农民和小微企业占贷款总额的比重较大,要严格控制大额贷款的投融资比例,合理降低贷款集中度和平均家庭贷款余额。 具体来说,从考核指标来看,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的比重应逐年上升至80%以上,大额贷款的比重应逐年下降至30%以下。
根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9月底,全国共有1436家农村商业银行。它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违规经营的负面消息频频传来。据统计,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银监会加大了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处罚力度,全国与农村商业银行相关的处罚机构和罚款占50%以上。这就要求农村商业银行认清形势,坚守底线,着力调整自身信贷结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切实履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责任,为三农和小微服务全力以赴。(记者张红彬)
为什么这些与农业相关的机构和个人会受到惩罚?
过去两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及其地方分支机构相继发布了2018年对辖内金融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信息。根据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的公开数据,截至发布之日,2018年中国保监会机关、监察局、监管分局共发出罚款3800多份,累计罚款超过20亿元,其中所列违法项目主要涉及贷款、票据、同业等业务。
从数字可以看出,2018年监管机构对银行机构实施处罚的频率和力度是空.背后是严格监管的坚定态度——监管部门希望通过适度控制监管的频率和力度,警示各类银行机构要坚守风险防控和操作规范的“红线”。
从今年的罚款来看,有很大一部分是农村金融机构。
据《金融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部分罚款未注明被处罚机构),从2018年6月至2018年底,银监会派出机构和各监管分局共发出约500份罚款,其中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银行等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罚款163份,罚款金额超过9000万元。由于监管分局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罚款较多,相应的监管频率和力度不能仅从数量上看,而是违法事实的种类比较集中。
自2017年以来,金融监管的总原则是引导银行机构回归并专注于其主要业务,这最初体现在行政处罚上。据粗略统计,对农业金融机构的罚款有一半以上与“三查”(即贷前调查、贷后审查和贷后检查)失败有关,导致非法发放贷款、贷款发放总量过大或集中、挪用房地产或股票市场投资贷款等问题。
同时,排除现场检查和监督因素,贷款管理问题的出现仍具有很强的区域性特征。例如,9月中下旬,海南银监局查处了7家地方农村金融机构及其负责人“违反M&A贷款风险管理规定,超限额发放M&A贷款”。
2018年金融监管的另一个特点是,处罚对象的比例发生了显著变化。以往,监管票的处罚主体主要是机构。2018年初,原银监会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行为管理指引》,旨在加强员工管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覆盖面广、授权明确、相互制衡的管理体系。相应地,对银行雇员的罚款数量远远超过了对机构的罚款数量。
其中,深层次的监管意图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以人为本,提高各级负责人的风险防控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记者发现,存在不少违法违规行为,如业务处理不当、为关联方办理业务等,特别是一些一线员工或分支机构的内部风险相对宽松;与此同时,由于机构的电子商务审批日益增多,这也给违规行为提供了机会。
此外,记者注意到,在过去一年里,对省级协会的监督得到了加强。2018年年中,银监会协调相关银监局对内蒙古、江西、河南、广东、四川5个省级协会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共罚款3172.7万元,并对63名责任人员做出取消资格、警告、罚款等处理决定。其中,查处的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省级协会的监督和治理职能上。例如,四川美联社主要关注非法投资设立企业、非法人事任命和信息技术风险管理缺陷等问题,内蒙古美联社则主要关注引导成员机构组织投资理财、信托产品和形式风险。这些处罚旨在提醒省级协会,要严格履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八项职能,充分发挥其引导机构服务地方实体经济、防范区域风险的作用。(记者魏松)
农村商业银行:回归原点,聚焦主营业务
新年伊始,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仍保持严格监管的节奏。在2019年新出台的监管罚款中,受到处罚的农村商业银行不少。另一方面,农村商业银行经营方向和金融服务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也于近期发布。内容表明,未来农村商业银行的监管将向更全面的回归原点转变。
由于农村商业银行重组较晚,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业务流程或多或少存在缺陷,导致各级业务人员和分支机构管理不严格、不规范,造成一定的业务违规行为。据英国《金融时报》记者整理,2018年中国保监会及其分支机构向农村商业银行发放罚款涉及的违法违规事项大多与贷款业务管理有关,且大多是由贷后监管不力或业务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的。如贷款发放后流入房地产市场或挪作他用,业务人员非法向关联方发放贷款,员工与信贷客户发生异常资金交易等。,它在票据信息中重复出现。
提高治理能力不是一天的事。农村商业银行改善内部控制和业务流程需要时间。在此期间,监管部门应严格控制来自外部的非法放贷或信贷资金监管不力造成的潜在风险;此外,在实体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非法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可能性仍然不可避免,这将导致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的杠杆率和风险进一步增加。因此,今后贷款业务管理仍将是农村商业银行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处罚的内容集中在贷款管理上,这并不意味着在其他方面没有问题。近年来,农村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和跨区域经营存在一些疏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坚持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中指出,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少数农村商业银行存在“远离农业”的经营定位盲目扩张倾向。从机构的年度业绩报告中不难看出,一些农村商业银行受利润驱动,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业务范围和地域,导致了许多风险。据了解,除了上市的农村商业银行,其他农村商业银行也通过联合贷款参与跨区域业务,甚至有些机构还没有掌握业务风险控制的主动权,这将带来更大的区域金融风险。在业务范围拓展方面,在监管的影响下,银行间业务比重大幅下降,但投资业务有取代的趋势,这也可能埋下一些隐患。
有鉴于此,一方面,农村商业银行应重点服务地方和偿债服务中心,严格审慎地开展一体化和跨区域经营;另一方面,农村商业银行还应确保信贷资产,特别是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在总资产中保持适当的比例,严格控制大额贷款的投资和投放比例,合理降低贷款集中度和平均家庭贷款余额。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区域性的小法人机构,要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仍需全面落实原有的回报要求,这将是未来监管的趋势。(记者魏松)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策划】屡吃罚单 农商行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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