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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了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意见》要求通过完善评价体系、提高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会计人员培训和使用相结合,建立科学、规范、社会化的会计人员职称制度。

其中,在评价体系中,初级职称只设置在助理级,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形成了初级、中级和高级层次清晰、相互联系、体系完整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体系。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一至四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五至七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八至十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为十一至十三名。

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发布 对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意见》要求完善评价标准,突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评价。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引导会计人员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参与管理、强化服务,不断提高职业能力;会计人员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做假账,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完善信守承诺的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的联合惩戒机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在会计人员职称评定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所有通过欺诈获得的头衔都将被撤销。

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发布 对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意见》强调,只有学历、资格、论文和奖项的趋势应该得到有效改变。论文不作为会计师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没有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或评估机构根据需要确定。

同时,科学界定和合理授权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城市。独立评价单位设立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和备案。对于自评单位,应将评估结果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备案。为加强对独立审查的监督,对于不能正确行使审查权和不能保证审查质量的人,将暂停独立审查,直至审查权被撤回。

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发布 对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另外,《意见》指出,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改革工作复杂,受到社会高度关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要加强政策衔接,稳步有序推进,妥善开展新旧人员交接和新旧政策衔接,不得擅自降低评估标准或扩大评估范围。要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社会参与,引导会计人员积极参与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引导社会各相关部门支持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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