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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上海市金融法院发布了《上海市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以下简称《示范判决机制规定》),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具体规定。
近年来,随着证券监管机构加大对证券市场非法信息披露的打击力度,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逐渐增强,群体性证券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呈现出短期激增和长期稳定增长的态势。自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共受理了9起涉及大量投资者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2018年11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的意见》,妥善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上海市金融法院积极探索构建示范判决机制,制定并颁布了《上海市金融法院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规定》。
《示范审判机制条例》是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创新专业金融审判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示范判决机制是指首先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并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主导作用妥善解决其他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示范判决机制的构建可以促进适用法律的统一,提高审判效率,实现矛盾的快速解决,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林晓妮表示,建立和实施示范判决机制,是上海市金融法院推进金融审判机制改革,营造良好金融法制环境的重要举措。上海金融法院将认真贯彻和完善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积极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取得实效,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张燕芬)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全国首个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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