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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晚,洪都有限公司宣布,由于与关联方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已超过三年,公司将重新考虑与南国洪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公司)签订的《汽电供需协议》和与洪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都集团)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
根据数据显示,由于生产需要,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与南国公司签订了《汽电供需协议》,约定南国公司为公司提供汽电。2018年,公司蒸汽支出1259.32万元,电力支出1364.56万元,合计2623.88万元。同一天,公司与洪都集团签署了日常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综合服务协议,其中规定洪都集团将为公司提供通讯、酒店和会议服务。2018年,公司支付通信费25.89万元,酒店费51.37万元,会议服务费74.17万元,合计151.43万元。
记者注意到,洪都股份和南国公司属于洪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洪都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与南国公司签订的《汽电供需协议》和与洪都集团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的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为十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签订的每日关联交易协议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查程序和披露义务。在2019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上,公司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重新审议,四名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五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复议的议案》和《关于复议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上述提案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洪都有限公司表示,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南国公司签订了《汽电供需协议》。南国公司热电厂主要为洪都集团内部企业服务,从供应上满足公司的生产需求。洪都集团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提供公司所需的服务,以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需要。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关联交易已满三年 红豆股份再启协议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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