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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办公室最近举行的国务院政策简报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马正奇介绍了便利企业注销的情况,表示将实施改革措施。据估计,与目前4个月的平均时间相比,正常企业的取消时间可以节省20%-30%左右。对于符合简单注销条件的企业,试点地区的注销时间可节省50%左右,特殊困难“异常户”的注销速度将进一步提高。

促进企业“新陈代谢” 提速解决“注销难”

企业注销是企业退出市场的最后一步。企业进入市场并从事经营活动一段时间后,形成了大量的法律关系,涉及到许多利益相关者。企业在注销之前,必须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彻底的清算,包括偿还债务、支付员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清算税款等。

促进企业“新陈代谢” 提速解决“注销难”

最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关于促进企业注销便利化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确保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为守法诚信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加强对违法违规和不诚信企业的惩戒约束,促进企业“新陈代谢”和结构优化。重点从五个方面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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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推动企业取消“一网”服务。通过建立企业注销在线服务区,实现相关部门对企业注销业务的“信息共享和同步指导”,取消企业的“一网”服务,让企业通过“一网”了解各个环节的流程、进度和结果,提高企业注销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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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改革企业登记注销制度。重点完善普通注销制度,取消清算组向登记机关备案的程序,允许企业通过公示制度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并将注销登记材料从9项减少到4项。继续完善简易注销制度,扩大适用范围,公告时间由45天缩短至20天,建立和完善容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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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取消税收的分类。税务机关实行免税通关,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单注销。优化退税即时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行“承诺制”。整合税务注销事项,实施“套餐”服务,提升纳税人实际纳税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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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优化社会保障、商业和海关的登记和注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无社会保障欠费的企业同时进行社会保障登记和注销。商务部计划在处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提前解散的相关业务时,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海关依法自愿注销登记的,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材料,申请注销海关登记只需一次注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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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加强业务撤销指导,完善信贷联合惩戒制度。详细编制并发布企业注销指南和流程图,解决企业在注销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不可信企业和不可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加快探索建立强制清算制度,完善企业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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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正奇表示,与企业注册成立时的一张白纸相比,企业注销势必更加复杂。企业注销制度应该在合理保护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追求更快的效率,也就是说,企业注销应该方便地“死”,干净地“死”。

马正奇表示,目前的企业注销制度在保护产权、提高市场效率方面没有重大原则性问题,有退出意愿的企业可以正常顺利退出市场。社会反映的“注销难”主要是操作和执行的问题。特别是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逐步完善,大量“非正常户”企业受到联合处罚的制约,这使得企业自身遗留的问题难以迅速解决,也延长了企业被撤销的时间。有些企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执照丢失、股东意见不一等。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和联动,以及“一次性通知”不到位,也导致企业多次往返,增加了取消的难度。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促进企业“新陈代谢” 提速解决“注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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