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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成都1月11日电(记者吴晓鹰)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学习旅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至六年级、初中一至二年级和高中一至二年级;游学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开展营利性创收业务,减少贫困家庭学生的费用...记者11日从成都市教育局了解到,该市发布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生游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中小学校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结合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将游学纳入教育教学计划。

成都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根据指导意见,成都市中小学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学习出行时间。同时,要加强研究性旅游课程建设,建立小学因地制宜、初中因地制宜、高中省情的研究性旅游活动课程体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开发国外研究旅行课程。

成都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根据规定,游学坚持公益性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公益性基地优先安排参观考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成都市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费门票。父母支持他们的孩子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进行游学,相关费用可列入学校收费项目。受委托开展调研旅行的企业或机构必须为参与者办理旅行安全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承担科研旅游组织和接待的有关单位(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对家庭困难学生给予费用减免。

成都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各区(市)、县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参加游学的评价体系和机制,将中小学生参加游学的情况和效果作为学校综合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学生参加游学的评价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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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成都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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