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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对商品期货交易开放式基金进行日常循环交易,并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6年9月修订)第3.1.4条进行了相应修订。

具体修改如下:

1.第3.1.4条修改为:投资者购买的证券在结算前不得出售,但进行循环交易的除外。

证券循环交易是指在交易确认后,在结算完成之前,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全部或部分卖出。

二.第3.1.4条第3、4、5款修改为第3.1.5条: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下列证券应当当日交易:

(一)债券;

(二)债券交易开放式基金;

(三)上市交易的货币市场基金;

(4)黄金交易开放式基金;

(五)跨境交易开放式基金和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

(六)商品期货交易开放式基金。

前款所称跨境交易开放式基金和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仅限于跟踪指数成分证券或投资标的当日进行循环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b股从下一个交易日开始进行循环交易。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循环交易证券的种类和方式。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深交所: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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