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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发布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和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发布了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和处理意见。
《通知》明确了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以继续行使学位授权。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整改,2019年招生后暂停招生。整改后,接受再评估,再评估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再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对于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和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通知》明确学位授予单位自发布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2019年招生工作完成后,不得招生,在校研究生将按原渠道进行培训和授予学位。
此外,被撤销的学位授权点纳入省级统筹,不得用于本次学位授权点被撤销的学位授予单位。
[我要纠正错误]责任编辑:齐修养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下达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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