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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扶贫搬迁就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扶贫办(局):
就业援助是扶贫搬迁后续支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搬迁人员搬迁、保障、就业和致富的重要措施。它关系到扶贫成果的巩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搬迁地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异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取得了决定性进展,进入了以后续支持为重点的新阶段,搬迁人员的就业压力逐渐凸显。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现消除贫困三年奋斗目标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全国扶贫搬迁后续支持现场会要求,现就扶贫搬迁就业援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规划和部署
(a)明确的优先事项。各地要把重点放在16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拆迁户(以下简称拆迁户),特别是已办卡的贫困劳动者,城镇和工业园区的移民安置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贫困地区的移民安置区,以及800人以上的大型移民安置区。坚持包容性政策和非常措施,加强培训服务和保障,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
(二)加强调查。各地要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及时将搬迁安置工作与群众搬迁联系起来。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及时提供异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和搬迁入住进展情况。扶贫部门应及时提供流动贫困人口的基本信息,建立卡片。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要进行调查,准确掌握被安置人员的就业和失业情况,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及时将信息录入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和就业信息监控平台,实现动态更新。根据调查结果,应锁定关键目标和关键领域,并列出援助工作清单。
(3)协调工作部署。各地要把就业援助作为扶贫搬迁后续支持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扶贫搬迁工作的总体部署,使搬迁后续支持工作和就业援助工作能够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
第二,多渠道扩大就业机会
(四)实施支持产业扩大就业。各地要结合实施农村振兴战略和城镇化进程,依托当地资源禀赋,发展高效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流通产业、工业旅游、文化体验、养生和特色手工业等现代特色新产业,推动移民安置区配套工业项目尽快落地。把吸纳就业能力作为发展支柱产业的重要因素,重点引进适合贫困劳动力转移的劳动密集型和生态友好型企业。东西部扶贫合作和对口支援省份应动员各类企业投资移民安置区,设立就业扶贫作坊,将就业扶贫作坊的扶贫效果与政策支持相结合,建立积极的激励机制,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吸纳移民就业。
(5)促进移民安置区发展,吸纳就业。移民安置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吸纳移民就业,优先吸纳有劳动意愿的贫困移民。要建立和完善劳动奖励、就业和各项救助措施的联动机制,激发拆迁户的内生动力,动员和引导拆迁户到岗位上工作。
(6)保留支持创业和就业的场所。各地要保留生产经营场所,开辟特殊区域,发展就业和扶贫作坊,开展贫困村带头人培养,以创业带动就业,吸引本地人才回国创业;支持自谋职业,摆摊设点,努力在大规模集中安置区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场所。统筹利用周边土地资源,连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支持移民在移民安置区周边从事现代设施农业。
(七)组织劳务输出就业。各地要根据拆迁户的意愿和能力,加强有针对性的信息服务,有秩序地组织县、市、省就业,提高劳动组织化程度。将安置区作为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服务的重点区域,指定专人负责,加强跟踪服务,努力扩大输出规模。东西部扶贫合作和对口支援省份应将安置区拆迁户就业作为劳务合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提供就业信息,加强出口后跟踪管理服务,保护劳动权益,促进稳定就业。
(八)落实安置和就业政策。各地要支持安置区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安置贫困劳动者就业,鼓励贫困劳动者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并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灵活就业贫困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实行固定减免税、社会保险补贴、商业担保贷款和利息补贴等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提供公益性岗位援助。
第三,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
(九)推广培训应培训的内容。各地要广泛动员拆迁户积极参与并自主选择合适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就业技能培训将根据当地特殊行业、安置区就业项目和劳务输出项目进行。支持中青年劳动者进入技术院校或参加中长期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技能,实现高质量就业。鼓励企业和就业扶贫车间等经营实体对在职劳动力开展各类企业职工培训或岗位培训。具有较强组织学习能力和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确保有培训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搬迁人员至少接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
(十)提高培训的准确性。各地要根据安置人员的就业需求和技能需求,创新培训模式,在安置区开展本地培训或组织集中培训,满足安置人员的培训需求。结合岗位要求和搬迁人员的特点,我们将开展订单式培训、入职培训和岗位设置培训,力争做到一人一岗。结合搬迁人员的需求,培训内容如一般职业素质培训、城市生活常识、企业职工常识、国家通用语言、法律法规等。可以适当地加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十一)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各地可以通过项目制为符合条件的搬迁人员提供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并按规定提供培训补贴和生活费用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需要和财力水平,增加城市生活常识培训、国家通用语言培训等培训项目,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四、实行属地就业服务管理
(十二)纳入政策服务体系。各地要把所有搬迁人员纳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如果他们搬到城市地区,他们应该根据城市户籍人员实施就业支持政策。简化政策认证材料的实施,优化办理流程,方便雇主、中介机构和被拆迁户享受政策。
(十三)加强服务保障。各地要建立规范的安置区就业信息推送机制,通过滚动屏幕、微博微信客户、就业大篷车等多种方式发送政策、就业和服务信息,准确推荐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确保有工作意愿的搬迁人员至少获得三条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有培训意愿的搬迁人员在一个月内获得培训信息。在大的安置区将定期举行专门的招聘会,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开放远程招聘面试系统,以方便搬迁人员寻找工作。加强职业指导,提高流动贫困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14)优化服务供给。各地要在大规模集中安置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中确定专门场所,用于设立公共就业服务站或服务窗口,并在其他安置区所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窗口,为安置人员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探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的合作,优势互补,提高服务效率。
(十五)实施大规模集中安置区就业援助专项行动。
各地要以省为单位,以万人以上的大型移民安置区为就业服务重点地区,派出就业专项援助队开展专项援助,制定“一区一策”援助方案。依托多种劳动合作机制,动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等市场主体,为搬迁人员提供集中就业援助、省内外对接、点对点劳动对接服务。
V.加强组织和实施
(16)压实工作的责任。各地要把扶贫搬迁就业援助工作作为就业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地方政府全面负责、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做好扶贫搬迁就业援助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负责落实就业支持政策,加强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拆迁户就业失业分析,做好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在推进移民安置区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公共就业服务设施的需求,支持创业场所的预留,在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如扶贫工作时,应积极吸纳移民就近就业。各级财政部门要负责保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和安置区就业援助资金。扶贫部门应及时提供利卡搬迁备案中贫困人口的基本信息,协调相关扶贫资金,协调东西部扶贫合作,指定扶贫资源等。,支持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
(十七)落实财务保障。各地要以流动人口建立优待证为主要支持对象,统筹利用就业补贴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加强就业和扶贫支持。各地在分配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相关资金时,要向移民安置区倾斜,特别是“三区三州”等贫困县的移民安置区和大规模移民安置区所在地。与异地扶贫搬迁相关的结余资金可用于已办理搬迁卡的贫困人口的后续支持。
(18)加强风险防控。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判断,建立健全异地扶贫搬迁地区失业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对于万人以上的大规模集中安置区,实施重点监控,制定风险应对计划,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十九)加强工作作风。各地要把作风建设贯穿于扶贫搬迁和就业援助的全过程,落实中央基层单位减负年的工作要求,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防范廉政风险。要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志与智的结合,激发拆迁户的内生动力,营造劳动最光荣、幸福靠奋斗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按照这份文件的精神,抓好落实,确保实效。相关工作进展和重大信息应及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
2019年5月23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严松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四部门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地址:http://www.rm19.com/xbzx/251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