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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6月1日电(记者邵琨)山东省应急厅和省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近日正式发布实施。据了解,举报重大事故和违法行为的最高奖励可达50万元。
根据奖励办法,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都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同时,鼓励生产、经营、施工第一线员工积极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周边违法行为。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急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主动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其中,一般事故举报人将获得500元至5000元的奖励;举报重大事故和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按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举报人可以通过专用电话“12350”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微信、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投诉。
举报人应当按照属地原则逐级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县(市、区)、设区的市应急部门不能受理或者不能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以向省应急部门举报。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应急部门按程序审核兑现,并由同级财政部门监督。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吴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山东: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最高奖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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