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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升级,开创改革开放新高地,决定继续实施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国内外投资,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5月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和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升级,开创改革开放新高地;我们决定继续实施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国内外投资者参与,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会议指出,中国有219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约占全国的10%,进出口贸易和利用外资约占20%。主要指标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仍有许多新的潜力有待释放。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加快民族经济开发区的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其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优势。一是支持经济开发区优化经营环境,提升“分拨服”改革的领先地位。简化投资项目审批,实行宽容、通报、承诺的审批制度。将招商引资成果纳入经济开发区考核奖励。在户口登记、儿童入学和风险投资方面为企业家和创新者提供便利。各地要积极行动,赋予经济开发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释放活力,管理公平。第二,我们必须促进创新和发展。经济开发区应该率先实施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如果效果明显,可以加大先行先试的力度。支持国家大型科学实验设施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区内科研机构对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给予现金奖励,符合条件的可减免50%,并纳入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加大对经济开发区和职业院校建设人才培养基地的支持力度。第三,我们必须提高开放水平。支持引进民间资本和外资在经济开发区开发经营特色工业园区,鼓励港澳台及外国机构、企业和资本参与国际合作园区的运营。支持建立综合保税区。在条件允许的经济开发区支持资本账户收支便利化等试点项目。第四,要推进产业升级。国家重大工业项目在区域布局中优先考虑。实施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的行动。提升“双创新”水平。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发展数字经济。

国常会: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会议指出,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主导性产业。通过平等对待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实行包容性减税和减费,吸引各类投资参与和推动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更好地满足高质量发展和高质量生活的需要。会议决定,2011年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即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或“五免五减”(即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201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也按上述规定执行。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和完善支持政策,推动下一步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国常会: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国常会: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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