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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5月5日电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原党委书记王富山(正处级)因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向被告人王富山告知了他的诉讼权利,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富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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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检察机关依法对天津市交通委原党委书记王福山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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