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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了《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继续加强户籍制度改革。在以前取消城镇常住人口在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定居限制的基础上,城镇常住人口在100万至300万的二类大城市应完全取消。结算限制。常住人口300-500万的I型大城市应全面放开和放宽定居条件,完全取消对重点人群的定居限制。
对于特大城市,通知指出,要调整和完善积分结算政策,大幅增加结算规模,精简积分程序,确保社保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重。城市政府应探索采取差别化和精确化的安置政策,积极推动农村贫困人口的建立。允许租住房屋的居民在城市公共账户中定居。压缩地方政府的主要责任,加强监督、监测和评估。
城市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
对于特大城市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促进1亿非户籍人口城市定居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城乡户籍迁移障碍加快,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登记人口城镇化率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移1300多万户。到2020年,中国登记人口的城市化率将提高到45%,与2013年相比,各地区登记人口的城市化率与常住人口的城市化率之间的差距将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根据国务院2014年11月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区划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文件),我国城市划分为五个标准:
(1)特大城市:城市居民人口超过1000万;
(2)特大城市:城市地区的常住人口为500万至1000万;
(3)大城市:城市居民人口在100万至500万之间,其中300万至500万为一类大城市,100万至300万为二类大城市;
(四)中等城市:城市居民人口在50万至100万之间;
(5)小城市:城市居民人口不足50万,其中20万至50万为一类小城市,20万至20万为二类小城市。
(以上包括此数字,以下不包括此数字)
全文如下
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点任务
城市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 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原则,坚持新的发展观,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 加快实施以推进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突出解决进城务工农民问题,在实现1亿外来人口落户城市目标上取得决定性进展,培育现代都市圈发展,推进大城市精细化管理,支持特色城镇有序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实现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整体稳定提供有力支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胜利
第二,加快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化
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的原则,以农业人口转移为重点,兼顾高校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城市间就业人员的转移,加大促进非居民落户城市的力度,促进未落户城镇的常住居民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一)积极促进城镇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在城镇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相继取消定居限制的基础上,城镇常住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大城市应完全取消定居限制;常住人口300-500万的I型大城市应全面放开和放宽定居条件,完全取消对重点人群的定居限制。特大城市应调整和完善积分结算政策,大幅增加结算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占主要比例。城市政府应探索采取差别化和精确化的安置政策,积极推动农村贫困人口的建立。允许租住房屋的居民在城市公共账户中定居。压缩地方政府的主要责任,加强监督、监测和评估。(由公安部和省有关部门负责)
(二)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确保所有愿意定居的居民持有居住证,鼓励各地区逐步扩大居住证的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到2019年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将达到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的要求,增加随迁子女较多城市的教育资源供给,实现公办学校普遍对随迁子女开放,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政策。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统一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提高各省医疗住院费用网上结算率,促进远程医疗和社区医院优质发展。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引导各地区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加强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拓展和质量提升。继续深化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将公共租赁住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扩大到常住人口。合理发展城市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充分考虑随迁婴幼儿的护理服务需求。在各个地区和部门开放数据壁垒,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便利性。城市政府应优先向在城镇有稳定就业、但尚未定居的农村贫困人口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公共服务,并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较多地区的劳动服务水平。(公安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医疗保险局和相关省级部门负责)
(3)深化“人、地、钱”等配套政策。深化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在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时,更多考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2019年继续安排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更多落户地区。全面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长与吸纳定居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的政策,在安排各地区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时,进一步加大上一年度定居农业转移人口数量的比重,探索将原宅基地土地复垦中城镇农村贫困人口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投入场所。实施中央基础设施投资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倾斜的政策,完善金融建设资金对吸纳贫困人口较多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补贴机制。完善城市人口统计,逐年公布行政区域常住人口和登记人口、行政区域城镇登记人口和城市登记人口统计数据,开展行政区域常住人口和城市常住人口统计前期工作。(由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统计局和有关省级部门负责)
第三,优化城镇化布局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工协作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促进城市群和都市圈健康发展,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市化空空间格局。
(四)进一步推动城市群发展。有序实施城市群发展规划。加快京津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协调发展。扎实开展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后续评估,研究提出支持成渝城市群优质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形成新的重要增长极。有序推进哈昌、长江中游、北部湾、中原、关中平原、兰州-西宁、胡宝鄂豫皖等城市群发展规划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城市群协调协商机制。加快天山北坡和滇中两大边境城市群发展规划的出台和实施。引导省内城市群有序发展,提高整合水平。坚持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推进部分中心城区工业化和城镇化,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力,形成优质发展的重要助推力。(由发展改革委和省有关部门负责)
(e)促进现代都市地区的发展。贯彻《培育和发展现代都市圈指导意见》,落实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指导相关地方政府制定和实施大都市地区发展规划或重点地区专项规划。探索建立以中心城市为主导的都市圈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加快大都市区交通基础设施的综合规划和建设。支持综合开发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进构建互利共赢的税收共享机制和大都市区征管协调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都市区的建设和运营。在遵守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调整与大都市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储蓄指数。完善大都市区商品房供应体系,加强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协调。(负责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和相关省级部门)
(6)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特大城市应立足城市功能定位,防止无序蔓延,合理缓解中心城市的非核心功能,促进产业和人口向一小时交通圈扩散。大城市应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要素集中度、高端服务和科技创新能力,发挥规模效应和辐射作用。中小城市的发展应该分类实施。大都市圈内的中小城市和有潜力的城市应提高其产业支撑能力和公共服务质量,并就地推进人口城市化;缩小的中小城市应减肥强身,改变惯性的增量规划思维,严格控制增量和盘活存量,引导人口和公共资源向城市集中;加强边境城市在稳定边境中的作用,促进公共资源的倾斜配置和对口支援;稳步增加一批中小城市,实施非县级政府驻地城镇设市。安全有序地调整城区规模和结构。推进经济发达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质量和效率,解决法律授权、财务制度、人员统筹等问题。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弥补不足,提高服务乡镇居民和周边农村地区的能力。指导各地区制定城镇和街道设置标准,规范和调整乡镇行政区划。(发展改革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相关省级部门负责)
(七)支持特色城镇有序发展。建立典型引导机制,坚持特色镇、产业建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逐年挖掘精品镇,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完善政府-银行-企业对接服务平台,为特色产业发展和设施建设提供融资支持,为打造更多精品特色城镇提供制度土壤。建立规范的整改机制,逐年进行监测和评估,淘汰滥用概念的行政镇、滥用概念的虚假镇和缺乏投资主体的虚拟镇。组织制定特色城镇标准体系,适时完善支持特色城镇有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全面建设特色小城镇的调查与评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组织特色镇和小城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推进,避免因政府多重政策造成的混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林业和草业局以及相关省级部门负责)
(八)加强对交通网络的支持。考虑到人口规模结构和流动趋势的变化,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前瞻性的综合交通网络。依托全国“十纵十横”综合交通通道,合理建设和完善西部和东北地区对外交通骨干网络,发挥优化城市布局和承接跨区域产业转移的带动作用,带动交通沿线城市的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在城市群和大都市地区,构建以轨道交通和高速公路为骨架的多层次快速交通网络,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城市(郊区)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的融合发展,促进公路与城市道路的有效衔接,更好地为城际产业专业化和合作服务。加强中小城市与交通干线和枢纽城市的联系,加快边境地区交通通道建设,提高公路技术等级、通行能力和铁路覆盖率,有效改善交通条件,降低交易成本和物流成本。(由发展改革委、交通部、自然资源部、铁路总公司和有关省级部门负责)
第四,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统筹规划和优化城市用地空片区规划、产业布局和人口分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一个适合工业和生活、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城市。
(九)分类指导城市产业布局。以提升城市产业竞争力和人口吸引力为导向,完善有利于区域间制造业协调发展的制度和机制,引导城市政府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城市间经济合作模式,避免同质化竞争。引导大城市高端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产业选择和人才引进优势,提高经济密度,加强创新驱动,打造优秀产业集群,形成以高端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引导中小城市夯实制造业基础,充分发挥低要素成本优势,增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促进制造业特色化和差异化发展,形成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提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促进向先进制造业集群转型升级。鼓励市政府全面优化经营环境,加强引导,优化服务,精简审批,开放资源。(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省级相关部门负责)
(10)优化城市空房的布局。全面推进城市土地空房规划,加强“三区三线”管控,推进“多规融合”,推进智慧城市成长。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空土地开发适宜性评价,在空土地规划中划定并实施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发展边界三条控制线,并制定了相应的控制规则。科学编制详细规划,促进城市工业区、商业区、文教区、生活区、行政区和交通枢纽区的科学衔接和混合嵌套,实现城市生产与城市的融合以及职业与居住的平衡。加快空土地基础信息平台和规划监测、评估及预警管理系统建设,为空.城市精细化治理提供智能化手段指导各地区在编制城市用地空室规划时,统筹考虑城市开放、空中交通走廊、局部扩散条件变化等因素,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由自然资源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和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相关省级部门负责)
(十一)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交通网络体系,构建合理分级的城市道路网络体系,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指导,完善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系统及行人过街设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城市建设自行车道。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政策,优先在中心城区和交通密集区形成连续网络化的公交专用道,促进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和有轨电车等的整合和便捷换乘。为地铁和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网络部署预留足够的资源。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设施,扎扎实实地弥补城市排水和防洪设施的不足。继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实施。继续开展城市黑臭水整治和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启动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质量和效率三年行动。敦促北方地区加快清洁供暖。推进旧住宅区改造,完善社区及周边地区的活动和综合服务设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做好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工作。城市政府应努力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的配套设施,如城乡结合部和城市中的村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部和相关省级部门负责)
(十二)改善城市公共资源配置。在优化大城市公共资源布局的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中小城市公共资源的供给。鼓励各地区优化潜在中小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合理增加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调整和优化教育和医疗资源布局。原则上,新建和搬迁的职业院校将优先安排在中小城市,更多的三级医院将安排在中小城市。支持大城市知名三级医院在中小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大城市知名中小学为中小城市学校提供对口支援和教育。(由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及相关省级部门负责)
(十三)提升城市品质和魅力。推进城市绿色发展,塑造城市生态特色,推广生态修复和城市修复试点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特色山城和水城。提升城市人文魅力,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保护和创新发展。优化升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评估工作,引导地级以上城市融入数字城市管理平台,提升城市管理综合规划能力,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鼓励城市建筑设计的继承和创新,突出中国建筑文化的特色。(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以及相关省级部门负责)
(14)完善城市投融资机制。平衡风险防范与稳定增长的关系,在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促进有效投资的稳定增长。统筹安排金融投资、政府投资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加大对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城市短板项目的支持力度。大力盘活优质资产存量,回收资金补充地方财力。在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加的前提下,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发展政策金融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和业务范围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金融机构适度扩大信贷供给,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投资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项目融资债券,积极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做出贡献。支持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有利于房地产租赁行业发展的金融产品。筛选具有预期投资回报的高质量项目,建立项目库以吸引私人投资,并重点将它们引入私人资本。全面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运营实体。(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相关省级部门负责)
V.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
以统筹推进农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出发点,以缩小城乡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有效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公共资源平等交换和合理配置,重塑新型城乡关系。
(十五)促进城乡要素的合理配置。吸引各类城市人才返乡创业,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允许地方市场在满足the/きだよ 0规划、使用控制和合法收购的前提下,在不同地方进入或调整。鼓励各级财政支持城乡一体化发展和载体平台建设,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依法开展农村各类资产抵押融资,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地抵押贷款业务,允许有条件的地区继续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加强法制规划、政策引导和信用建设,引导工商资本在农村创业。完善农业技术创新的市场化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引导科研人员按规定到农村兼职创业。切实做好村庄规划,合理引导要素流动。(负责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关省级部门)
(十六)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鼓励省政府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通过稳步提高农村教师待遇来增强农村教师的吸引力。增加基层医务人员的吸引力,鼓励县医院和乡镇医院建立县医疗社区,鼓励大型城市医院和县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机制。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群众需求收集和评估的反馈机制,促进服务项目与居民需求的有效衔接。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整体发展,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保险在动态管理下得到保障。完善城市、县城、小城镇和中心村公共服务联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和卫生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相关省级部门负责)
(十七)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能力。统筹城乡基础设施,统筹道路、供水、供电、信息、物流、防洪、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到2019年,将完成20万公里的新改建农村公路。明确农村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定位,构建权责明确、中央支持、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完善分类投入机制。财政总预算应当根据需要支持城乡道路、普通公路等公益性设施的管理、保护和运营投资。明确农村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立业主管理和保护制度,落实管理和保护责任。(负责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水利部及相关省级部门)
(十八)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建立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机制,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实现城乡生产和消费多层次对接。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城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强对优秀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适度利用,促进农村传统工艺振兴,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和工艺产品。培育和发展城乡产业协调发展先导区,打造一批城乡一体化典型项目,鼓励设立经营性和公益性综合项目,促进资金平衡、金融支持和市场化运作,促进城乡要素跨境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商务部、文化旅游部和有关省级部门负责)
(十九)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促进城乡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地方创业就业。完善金融、信贷、保险和土地利用政策,建立优质优价农产品的积极激励机制。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核实,加快股份合作制经营性资产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和农民收入保值增值。我们应该履行政府的再分配调节职能,完善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完善生产者补贴制度。(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相关省级部门负责)
六.组织和实施
本通知由各地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确保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如期完成,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
(二十)加强部际协调。完善推进新型城镇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新型城镇化重大问题的磋商和沟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协调配合,督促落实本通知的重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措施,动员和督促省级有关部门扎实推进。
(二十一)夯实地方责任。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根据本通知的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以钉钉子的精神贯彻落实,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十二)深化宣传引导。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总结推广第二、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典型经验,探索推广优质城市发展、特色城镇健康发展等先进做法。引导相关媒体持续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重磅!大城市落户政策将有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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